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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于1990年1月成立,是一个以担任大、中型企业公司、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常年式专项法律顾问、代理经济、民事诉讼为主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根据客户对法律服务的定制化的需求,为其提供高水平、精细准、深层次的优质、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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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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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竞价转让 保护留走股东各方权益
——三信律师事务所系列股东权益保护案写真之三
红火餐饮公司 股东要奔东西
熟悉这一带的人都知道,这里有一家由几位南方人开的饮食公司非常红火。要说在北京这地界,从事餐饮业的人不少,但真能办得红红火火的还真不算多。或许是人家南方人会做生意,或许是人家脑瓜灵活,总之是这生意一到了人家手上,就透着那么诱人。别人家的生意或是零零散散,或是冷冷清清,可人家这里总是人流如潮,一拨走了,一拨又进来。到了周末或晚间,生意更是好得有些应接不暇。几位南方老板是笑脸迎来送往一批批的顾客,而在食客们满意而归时,他们也将大把大把的钞票留在了自己兜里。
可近一段日子,常来这里的食客却发现,红火的公司却闭门谢客了。要是家不景气的餐馆,关门没什么可奇怪的。与其说开着张赔钱,真还不如停了这赔钱的买卖。可这家饮食公司不同,放着红火的生意不做,难道还怕送上门来的钱咬手?为此人们不由得猜测起来,这么好的生意,打着灯笼都难找,停上一天都会损失不少钱,除了是这几位南方人脑袋进了水,否则谁会放着这么好的生意不做而关门打烊呢?
真叫老食客们猜着了,但几位南方老板不是脑袋进了水,而是红火的饮食公司遇到了点意想不到的麻烦。
这年头做生意难,做好了更难。这家红火饮食公司的关张,就和太火的生意有关。
这家饮食公司是由四位南方朋友合伙开起来的。在北京要开个像样的买卖,怎么着也得三四百万。可开办之初,几位朋友虽说都有个几十万,但要一个人拿出几百万开个像样的买卖,还真有点难。事情要作大,可个人的资金有限,而他们又不甘心受自己的资金所限,做些个小打小闹的营生。于是四个朋友一合计,最好的办法就是合股,集中几个股东的资金办大营生,这样就避免了用自己有限的资金小打小闹,四方合力干就干大的。
说干就干,不久饮食公司成立了,四位朋友转眼间成了公司的四位股东,每人出上五六十万,办大营生的几百万说话就凑齐了。您还别说,南方人似乎天生就是做买卖的好手,买卖开张才几个月,眼见着一天比一天红火,盈利也相当可观。
可红火就红火出了新问题。一般说来公司经营容易出现问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亏损,最易出问题。大家都投了资,出了力,可买卖不行,有投入没收益,时间长了肯定要出问题。二是太火了,也容易出问题,并不是亏损才会出问题。生意红火了,钱赚的多了,或许人们的想法也就多了。
这几位朋友遇上的就是这样的问题,公司成立不到仨月,甚至还没出磨合期,就出现了问题。四个股东想法不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分歧,你唱你的调,我拉我的曲,你奔东,我往西。由于经营、管理的理念不同,形不成合力。2+2不但没有等于4,而是等于了0。虽然饮食公司开门时大红大火,可关上门四位股东各揣心事,有想扩大再生产的,有想小富即安的,有想肥肉自己一人吃的。久而久之,门店表面的红火已很难再掩盖住几位股东的“政见不和”了。
于是红火的营生难以维继了。要合伙干事,必须志同道合,否则就难以再继续。对公司经营、管理分歧日见加大,四方已很难再捏到一起了。虽然还没有到发生内讧的程度,但已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既然合不成了,南方人灵活的脑筋一转,那就友好分手。可怎么分,却难住了四位聪明的南方股东。难就难在,要是买卖亏了好分,各自拿回还没有赔完的本钱,立即止损,少赔一点是一点就行了,谁也没有太多的奢望,重打锣鼓另开张就是了。
可他们的营生火的不行,让谁留谁走?怎么留怎么走?怎么让这一转换合理合法?怎么才能不留任何隐患?又如何分得任何人都满意,没有怨言?在这一系列问题面前,四位股东做了难。虽说是四个朋友合做买卖,但也是办了正规手续的公司。成立时经过了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散恐怕也不是就可以草草收场的。他们真是不太清楚这事依法该任何处置,要害问题在哪?四股东都明白再这样下去不行了,可大家都出了资,怎么分手,谁来继续经营,谁必须友好退出,四人很难想到一块。知道自己难以处理,他们决定依靠法律来解决公司散伙的问题。
诺大个京城,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所有近千家,究竟请谁来为自己提供法律的帮助呢?要在大海里捞针,几位股东想到了互连网,想到了网络的广覆盖、大信息,一定能让他们优中选优,找到水平最高的法律服务载体。
于是几位股东频频点动鼠标,遨游于网络的大海之中。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他们从众多法律服务单位中,筛选出了几家。随后他们又仔细对比了这几家的具体情况,鉴别了他们提供不同法律服务的专业特长,确定出法律服务水平的高低,最终他们圈定了三信律师事务所。三信所“信法、信义、信人”的宗旨,十多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经验,以及让人折服的一个个实战案例,打动了几位精明的南方股东。虽然没有与三信所有过任何接触,他们还是走进了三信所。将公司面临的法律问题向三信律师倾诉,请求律师的法律帮助。他们来的目的非常直接,就是要将股东们散伙的全程工作和程序都交给律师来依法解决。
听明来意后三信律师首先做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它虽然与案情本身关系不大,但在三信律师眼里却是一分钟都不能耽搁的。三信律师告诉四位股东,散伙的事可以依法办,但餐馆的门必须马上打开,一天都不能再等。法律事务是法律事务,餐厅经营是餐厅经营,不能因为公司股东可能的变化,就影响餐厅的经营,这样就得不偿失了。三信律师耐心地劝诫几位股东,事我们一定依法办好,但餐馆要立即开张营业。因为原来公司一直经营的非常红火,突然关张对餐馆的负面影响非常之大。会影响到公司的社会形象,会使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下跌,更严重的是公司因为关张会丧失良好的发展机遇。如果是关起门来谈散伙的事,恐怕到了谈好再开张之时,餐厅的红火早已不再,想再恢复先前车水马龙的热闹场面就难上加难了。如果这种一蹶不振的局面一旦出现,损失最大的恰恰是四位股东的实际利益。三信律师特别向他们列举了隆福大厦的例子,原先多红火的大厦,就因为一把火不得不暂时关张,可这一关再想开张却难了。红火的大厦从此就走上了下坡路,再也没有缓过劲来,现在仍然是四门紧闭,早没了往日的王者之气。
四位股东立即接受了三信律师的建议,买卖马上开了张。散伙的法律事务要办,同时公司的红火劲也要继续发展下去。
具体到此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三信律师认为,志不同道难合,为了公司的健康发展,四人再硬抱在一起已经不现实了。而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改变目前这一状况,才能使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律师向几位股东说明,股份公司股东易人股份变动,确实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说散就散,没那么简单。必须严格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必须履行的程序,以防后遗症。而这里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在变动中,保护各位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护各自的权益不受损失,三信律师所讲的正是四位股东心里所想的。于是,四位股东当即委托三信律师依法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三信所接受了四位股东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委托,他们认为,股东、股份不论怎么个变法,谁说了都不算,法律说了算!
三信律师同时意识到,本案涉及多位股东,且各有各的想法,各有各的所求,正所谓众口难调,既要做到合理合法,又要做到多方满意,对律师的工作无疑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统筹 留走股东各方利益兼顾
本案涉及多位股东,留、去的目的又各自不同,因此保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就成了三信律师完成此项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的最终目标。
三信律师接手此案后认为,如果你的工作只能使一两位股东满意,或者说你的工作必须以牺牲另一两位股东的利益为前提,那代理工作就是失败的。虽然说处置一件事往往是众口难调,很难让所有人都满意,但此案比较特殊,必须要兼顾所有股东的切身利益。他们同是公司的创始者,为公司的发展都投了资、尽了力,现在不能再继续一起经营了,要分就要分得合理合法,分得各自的利益都得以维护。因为留下的股东要继续自己的事业,走的股东也还要开辟另一番事业,如果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因公司的变动而受到伤害,或者因此一撅不振,不论是对经营者来说,还是对他们承载的事业来说,都是沉重的打击,三信律师不能让这样糟糕的结果出现。他们就是要通过自己高、精、深的法律服务,保护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让任何一个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而如何才能做到兼顾所有股东的利益呢?就需要三信律师花一番心血了。结合实际情况,经过缜密的思考,三信律师认为,要完成好这次非诉讼法律事务,本着保护留走股东的各自不同利益的办案原则,首先要做的就是明析产权关系,也就是公司的产权关系到底是什么状况?每个股东在公司占有的产权又到底是多少?这是做好此次非诉讼事务的代理工作最关键的一环,只有在产权关系最合理、合法地得以明析后,保护各位股东的权益才能落在实处。
而公司产权关系的内涵又是什么呢?在这一关键点上,三信律师又有与众不同的见地。他们认为,公司产权关系的内涵,就是公司资产属性的内涵。而公司的资产属性如何呢?在一般人看来,就是公司的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分家要分的也就是这个。这些固定资产诸如房产、设备、电器等,由于它的有形,往往让人误以为这就是最值钱的东西,一般人就紧盯着这些个实物不放,恐怕自己吃了亏。
而在三信律师看来,有形资产不过只是公司实际资产的冰山一角,而最关键的资产恰恰不在公司的有形资产上,而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特别是已形成自己的品牌的企业,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对于公司的无形资产这一块,一般人考虑不到,而这恰恰是公司资产的重头。而在本案中,这一点又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饮食公司非常红火,因此它的企业字号、名称专有使用权和特有的经营模式就成了最值钱的东西,而远远超过了那些冰箱、桌椅等有形资产。也就是说与名声在外的无形资产比起来,饮食公司的一些有形资产真的是少之又少,甚至可以说忽略不计,涉及四位股东最本质利益的,是公司的无形资产这一块,而不是有形资产。据此三信律师明确,在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明析时,必须囊括两个部分,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对明析公司产权关系的内在涵义,三信律师也做了明确的注解。需要做的工作就是两大的方面,一是明,就是要明确、确定产权的多少和实际价值,让几位股东都能认可;二是析,也就是分,在确认实际价值的基础上,合理合法地将各位股东应得的利益,按投资比例按份共有,分配到各自的头上。这一明、一析做好了,全部代理工作也就自然完成了。这是本次代理工作的难点,也是做好工作的突破点。
在分析清楚了产权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后,三信律师又仔细分析了四方利益的核心点。三信律师注意到,各方股东最在意、最关注的焦点,都集中在各自的实际利益点上。也就是说,他们当初合股办这家公司,都投入了几十万的资金,现在公司火了,大家却要分手,那么留下股东的利益是什么,走的股东利益又是什么?当初投进了几十万,现在能拿回多少万?为此,四方都瞪大了眼睛,争的就是这个焦点。一句话,走可以,留也可以,但吃亏、受损失绝对不可以。
那么股东们这个利益点的核心是什么呢? 三信律师鉴于此案为餐饮业,且生意相当红火的现实,敏锐地捕捉到问题的要害,此案几位股东争的就是无形资产,并非在有形资产上,在有形资产方面不会有大的争议。也就是说几位股东的利益核心点,与三信律师明析产权关系的办案关键点,两点吻合在了一个点上。
此时三信律师一语中的,企业的品牌,企业的名誉,企业的名称权,对这些无形资产的认定,才是办理好此非诉讼法律事务关键中的关键。
而这也恰恰是本次非诉讼法律事务难于处理之处。因为企业的品牌、企业名誉、企业的的名称权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范畴,目前在法律上还存在空白。也就是说,涉及到诸如品牌、字号等无形资产,人们大概都知道这个挺有名,那个特值钱。可要真正说到它的实际价值,人们又都面面相觑谁也说不出来了。而法院面对这样的问题,也常常束手无策,因为法律讲的是依据,可对无形资产的认定却没有依据可言。时至今日,尚没有一家评估机构能够对企业的无形资产来进行权威、科学的评估认定,而少了这一环节,法律的依据也成了水上浮萍,难有一个固定的说法。
三信律师分析道,一般有形资产好认定,无非是三种情况,一是查帐,二是评估,三是协商认可。而对有形资产的转让也不复杂,一般有四种转让方式,一是等值,二是低于原有资产价值,三是高于原有资产价值,四是在净资产为零的情况下,为残值或零转让。
而无形资产就不那么好认定了,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权威的评估机构,在这种无依据的情况下,企业的品牌,企业的名称权到底价值多少,如何找到几方都能认可、又最接近无形资产实值的一条标准线,是非常困难的。
而考虑到对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科学认定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三信律师特别清楚,一般说来,有形资产对企业的经营会产生影响,但影响一般不会太大,而无形资产则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因此必须给予特别的重视。
于是,如何处理无形资产这一块,就成了三信律师的主攻方向,也是本非诉讼法律事务能否处理好的关键。处理好了一解百解,而如果处理不好,四方就会纠缠于其中,谁也不服谁,乱成一团。结果是留也留不好,走也走不成,谁也干不成事。
要害问题抓住了,主攻方向选准了,那么用什么方式才能既合理合法,又周全到所有股东的切身利益呢?三信律师调动起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十几年来的办案经验及灵活的思维方式,不久一个几全其之美的方案逐步形成了。
要说股份公司的转股业务,对三信律师来说可以说是轻车熟路,但此案涉及多位股东,公司又很红火,什么方式才是最佳的呢?三信律师量体裁衣,设计出了适合该企业情况,又能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公司股份竞价转让。
这里三信律师所设计的股份竞价转让方式,是一种新型的股份转让形式。也就是公司内部众位股东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股份价格的一种新型公司股份转让形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转让价格一般由双方协商或以原出资作价,这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转让协议,办理转让手续即可完成。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争夺公司控股权局面的不断激烈,在股份转让中,由于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多方,且就股份转让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转,又不得不相互进行股份转让的情况很多,于是通过竞价来决定股份的价格,就成为转让最为有效和成功的方式之一。
三信律师提出的股份依法竞价转让,最终确定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解决方案,具体来说就是几位股东通过平等公开竞价,以出价最高的股东获得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由现有股东一人中标,重新组成新的股东,其余未中标股东的股份,按竞标价以公司注册登记出资的比例出价转股,依《公司法》将自己在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中标股东募集的新股东。在律师的法律帮助下,使公司很好地解决股东间的分歧,使公司股份依法转让,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同时也使各位股东友好地解决分歧和矛盾,股东对投资的最大收益得以没有后患的法律保障。
方式选好了,而此案有它的特殊性,如何竞价又成了新问题,也就是三信律师前面提到的对无形资产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三信律师决定说服四方,以四方友好协商的办法,使之合法化,来弥补评估没有部门的现状。
具体来说就是出一个办法,设一个最低底线。而这一底线一要切合公司所有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的实际价值,二要四位股东都对这一价值基本认可,不存在大的分歧和差距。这一标底一旦最接近合理和实际价值的评估出来,一旦为几位股东所认可,事情就可以说成功了一半。
同时还要设立一个转股的基准日,也就是说以这一法定的日子为准,之前的收入仍为四位股东依投资比例按份共有,而在这一基准日当天及以后的收入就归中标者所有了。
律师的完整构思出来了,下一步细致的工作,就是要向各位股东解释清楚。因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心里很清楚,而作为几位股东,他们对这些法律规定和程序尚还陌生,于是三信律师耐心地将转股的法定程序,一步步如何走,向各位股东一一讲述清楚,让他们做到心中有数。只有当事人了解了法律程序,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下一步的具体实施才能顺利进行。为此三信律师不厌其烦地在进行着股份竞价转让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而统一各位股东的认识是最为关键的。
既考虑有形资产,更考虑无形资产,既照顾留下股东的利益,又考虑离开股东的利益。代理工作在三信律师周密地策划下,一切都在顺利地进行着。
而这一阶段最有价值的工作成果是,找准了工作的核心点,找准了各方股东利益的核心点,而两点恰恰在一线上。而找准了这一核心点,就摸透了各位股东的心思,而摸透了各位股东的心思,工作就有了准确的切入点。你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你如果连他们最关心的利益点在哪都不清楚,又何谈保护他们的最大权益呢?
三信律师认为,做好代理工作不能只见案不见人,不知道当事人在想什么,就做不好代理工作。而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见案同时见人,才是三信律师所一贯追求的……
转让程序完整严密 速战速决皆大欢喜
随后律师的代理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此时,三信律师非常清楚,这桩非诉讼法律事务在付诸实施中,要解决的其实就是一个问题,即合法性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公司股份竞价转让的过程中,所有程序、所有步骤都必须有它的合法依据,所有步骤与程序都必须合法。这种合法性具体体现在,不论是取得或者丧失股东权益的,都要合理合法,取得要合法取得,丧失也要合法丧失。做到这一点,整个转股过程才是完善的、严谨的、不留后患的;反之,如果股份竞价转让失去了其法律基础,取得的不是合法取得,丧失的也不是合法丧失,那股份竞价转让就失去了其严肃性和有效性。因此解决股份竞价转让的合法性,就成了进行实施阶段三信律师工作的核心。
而这一合法性延伸的结果,就是要追求多位股东在这同一事件中的和谐。和谐是所有人都渴望的一种境界,同时也是一种难得的境界。因为要四位股东都心满意足,各自利益都不受损失,要把难调的众口都调到满意,确定不容易。这就要求要律师依法办事,要有公平的规则和合法的程序,因为公平的规则是和谐的前提。
要合法首先要有合法的组织机构。为了转股工作的具体实施操作,在三信律师的倡导和组织下,成立了此次股份竞价转让的组织机构——竞标小组,由三信律师和四位股东共同参与,律师负责全面的组织工作。在转股程序具体实施前,竞标小组先期开展工作,该沟通的沟通,该统一思想的统一思想,该各抒已见的各抒已见。在气氛完全被烘托起来,几位股东都较好地进入了临战状态后,三信律师认为,实施的实际操作工作可以开始了。
同时,要合法还要有必要的规则。于是三信律师在总结历次股份转让工作的基础上,再紧密结合本次的实际情况,为本次公司股份竞价转让,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规则和程序,也就是“游戏”规则。要办成一件事,必须要有它的“游戏”规则,并且大家都要来遵守这一“游戏”规则,事情才能办成。否则众人多标准,各有各的心思,找不到共同点、共通点,就什么事也办不成。
于是三信律师依照法律规定及相应的程序,认真起草了此次股份转让的竞价规则,并要求所有股东在对这一规则没有异议后,必须不走样地按这个规则办事。四个人,一把尺,人人都在同一个标准下行事,人人都将自己的个体利益放在这同一个标尺下衡量,事情就好办得多了。在这份竞价规则中,三信律师详细、明确地提出了9大规则。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份规则的起草中,三信律师既遵循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同时又借鉴了民主权利行使过程中的一些可取之处为我所用。政治与法制相互借鉴和融合,使规则更加严肃、严谨、规范。行政为经济所用,是三信律师制定这一规则时,与众不同之处。
同时在规则中三信律师特别强调了几个问题。特别是加大了各方的违约责任。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留、走股东双方的切身利益。对于留下的股东来说,股份转不到他的手上,他就不能甩开膀子干一番事业,会严重影响公司的发展和股东的实际利益;而对于离开的股东来说,本来他们就不太情愿地要离开生意红火的公司,如果他们再拿不到股权转让金,同样也不能开辟自己的另一番事业,其切身利益同样会蒙受不该蒙受的损失。三信律师希望看到的是,留下的股东能为公司追加投资,大干一场,而离开的股东也能得到投资增值的收益,同样可以大干一场。不论是留下的股东还是离开的股东,哪一方因转股而蒙受损失,都是三信律师所不愿看到的,因此用法律形式来保证留走股东的权益不受侵犯,是三信律师在规则的制定中所特别注意的问题。
规则明确了,实施就有了基础。
下面就要进行此次非诉讼法律事务,股东最关心、涉法最敏感、涉及各位股东实际利益的公司资产认定、撮合工作了。为了这一标底的产生,三信律师做了大量的耐心工作,几位股东也是在多回合地讨价还价中,才最后认可了这一既含有公司有形资产、又含有公司无形资产的合理标底。这一标底最接近其实际价值,就是对四位股东的最大公平,高了对留下的股东不公,而低了对走出的股东同样是不公。经三信律师的耐心撮合和说服,这一合理标底不但产生,而且四位股东都份份认可,可以说是爬过了一个高高的山头。
随后,在三信律师的协助下,第一次股东会议顺利召开。会上按三信律师的思路和必要的法律程序,对股东们所关心的转股事宜等一一进行了明确。在这里律师特别注意了留走股东们的各自利益,留任的不能吃亏,走的也不能受损。正是由于照顾到了所有股东的切身利益,会议程序进行得非常顺利。最终在三信律师的主笔下,股东会议的成果,以一份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凝聚了,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并一致通过了这份股东会决议。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按规则进行正式投票了。竞价的投票程序在律师的协助下开始了,这是最关键也是最实际的一个步骤。由于竞价与投票是背靠背的,采取的又是暗标报价,因此各位股东都要仔细拿捏自己竞价投票的数额。高了自己会付出更多,蒙受不该蒙受的损失,而如果太低了,可能又会失去机会,在这场几位股东的智能较量中,将自己首先淘汰出局。三信律师此时摸准了大多数股东都想留任,可又怕出不准价的心理,把竞价投票的工作重点放在了公正和严肃的标线上。就是要确保竞价投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真正做到背靠背,最终让出价最合理的股东成为中标者,绝不能让竞价投票失去它的严肃性,让股东有受到欺骗的感觉。
进入这一阶段,每位股东都拿到了三信律师依法制作的股份竞价投标书,也就是竞价投票的票张。在三信律师的协助和监督下,四位股东都经认真思考,背靠背地郑重写上了自己暗标报价的具体数额。由于程序严密,背对背保密程度高,各位股东在交上股份竞价投标书后,都显得颇为紧张。他们不知道自己投上的这个数额,会让自己成为留任股东呢,还是自己就此出局。同时他们也在揣测,或许其他股东比自己更高明,会出一个更合理的价码。
在几位股东七上八下的揣摩中,唱票就要开始了。此时律师手中的票张,律师每一个细微的动作,都牵动着四位股东的心,他们想知道最后的结果,可又怕知道最后的结果。在三信律师唱票的一刻,现场的所有人几乎都屏住了呼吸,律师公布的最后结果,将决定他们每个人的命运。
经三信律师按法定程序由四位股东验票,最终结果是有两位股东出价最高,且价额相等,另外有一位股东出价偏低,一位股东放弃出价参加竞买公司股份。于是,股份竞价使两位股东合理留任,两位股东合法出局。至此,此次非诉讼代理工作最实在、各位股东最关注的环节顺利结束了。
由于出现了两位股东等价的竞价投票情况,在具体实施转股前,三信律师又多了一项工作。就是与两位股东协商,如果他们还难以在一个公司里合作,就要进行再一次的股份竞价投标,最终以出价最高者胜出,另一位放弃。而如果他们能在公司里共通共融,统一管理和经营理念,合力把公司办好,那么虽然当初谋划的是只留下一位股东继续经营,也可以随事态的进展,变为有两位股东留任,共同经营好饮食公司。
为此,三信律师行走于两位股东之间,同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而两位股东也没有将三信律师当外人,他们都觉得没有必要再进行第二轮惨烈的厮杀与角逐,既然两人出价相同,能想到一起,就能在今后的合作经营中统一理念,统一思想,共同把公司办得越来越好。见此情此景,三信律师非常欣慰,他们相信股东有这么好的四方心态,接下来的股份转让的其他工作,一定能得以顺利进行。
随后,在三信律师的协助下,第二次股东会议召开。会上确认了竞价投票的有效性,承认中标者为公司新的执行董事,并形成了新的股东会议决议。
接下来的具体转股工作由于前期工作做得扎实,公平的程序又使各位股东留走皆服心情不错,所以是一路顺风。在三信律师一步步的指导下,几位股东解除了原《出资协议》,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还特别签订了还款协议,也就是支付协议。
最后就是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环节了。时至此时,几位股东觉得各种协议都签了,事情不会有什么本质的变化了,因此表现出对公司变更登记不太积极的心态。对此三信律师没有听之任之,而是多次催促股东们完成这一必须且非常重要的程序,并向他们讲明,所有的配套协议虽然都签属了,但如果不进行必须的工商变更登记,所有的法律文件就都不能生效,转股过程就没有完成,是有缺陷的。而且如果不完成这一工作,今后会引出许多麻烦,此事不可儿戏。最后在三信律师的再三催促下,股东们对公司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整个非诉讼代理工作完整、严谨、妥善地完成了。
由于三信事前工作做得到位,具体的实施一气呵成,没有因为股东众多、想法不一而遇到什么难题。四方股东积极配合,谁走谁留?怎么走怎么留?在三信律师的主持下,通过法律程序都得以解决了。
一切按法律办事,一切按程序办事的结果是,本来涉及多位股东,各自的利益点又很分散,很容易出分歧、难统一的股东分家之事,在三信律师合理、合法、合人心的操作下,皆大欢喜地完成了。留的高高兴兴,走的也心服口服,无话可说。
事后,四位股东虽然各自有了不同追求,但坐在一起还是最要好的朋友。他们没有因股份变动而撕破了脸,闹翻了天,虽然不在一个锅灶里共事了,但还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谁有了什么好的经营思路,谁看准了什么好的行当,还是愿意与几位曾经合作过的朋友共享。他们非常感激三信律师,但他们不是感激律师为他们进行的具体法律工作,而是感激三信律师用高超的法律服务,既合理合法地办成了事,又为他们留住了朋友之情。四位股东说,散伙容易,但散得所有人都心情舒畅,散得所有人都服气,散得朋友还是朋友,就不容易了。
几位股东散伙后,事情也一直按三信律师所期待的向好的方向发展着。
一方面,饮食公司由于摆脱了经营理念的不同,摆脱了多位股东想法不一的羁绊,公司轻装步入了正轨,出现了欣欣向荣,比原来更加火爆的生意场面。原来的老食客纷纷光临,他们虽然不知道几位南方老板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不知道这么红火的餐厅为何关了一阵子张,但他们看得出来,重新开张的生意更火了,而老板也看上去更加神采奕奕了。的确,再好的买卖也经不住多位股东“政见不一”,什么事形不成合力,各有各的心思,各有各的打算,再好的事也得砸锅。
另一方面,离开的股东也都开辟出了自己新的经营领域。由于他们转股时拿到了相当于当初投资时300%的利益,有了再投资的资本,新营生很快就上了路,有了经营收入。他们也与留下的股东一样,在自己的公司里,按自己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开展经营,不再为意见不统一而烦恼,不再为你向东我却要向西而忧愁。企业的发展没了来自内部的阻碍,少了不该有的内耗,发展起来就要快得多、好得多。
结果是留下的股东由于经营良好,而在笑着数钱,而走了的股东由于新企业的腾飞,同样也在笑着将盈利揣入腰包。留下的股东没有因为公司的变动而受到损失,走了的股东同样没有因此而蒙受任何损失。
这就是三信律师接案时所期待的最佳结果,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了,他们看到了几方同样灿烂的笑容,他们看到了四方多赢的结果。
时至此时,三信律师所说的要保护所有股东的切身利益,已由一句暖心的话,变成了实实在在的现实!而要将一句话变成可触摸的现实,并不是轻而一举就能作到的。功力不到,操控不周,随时都可能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说到做到,只四个字,却可以难倒一大片水平不到的人。而正是由于不容易,高水平的人才得以显现。
就这样三信律师用自己高水平的工作,平衡了几个难以平衡:四位股东各自不同利益的平衡,留的股东平衡,走的股东平衡,想继续做饮食业的平衡,想另开辟战场的也同样平衡。
三信律师的工作与其说是办理了一项转股事宜,不如说是放飞了几个好的企业。饮食公司可以健康发展了,而满载而去的股东又可以投资新的企业,一展自己的宏图。
从这个意义上说,三信律师法律工作的内涵就不再简单,而是丰满、特别有益于全社会的了……
股东易人股份变动 法律保障不留后患
此次非诉讼法律事务圆满完成了,可三信律师似乎还有话要说。
股份公司的成立与转让,不是过家家,合有合的说法,分有分的规矩。
而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这些法律规定和程序还尚感陌生,不按法律规定、不走法律程序的事还时有发生。其结果就是后患无穷,给公司的发展会带来许多不应有的麻烦,对此不能儿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股办公司的事会越来越多,而分分合合也是经常发生的事。遇到此类情况,必须依法办事,该走的程序必须走,该遵守的法律规定也必须遵守。
本案对社会的可借鉴之点就在于,律师依法参与公司股份竞价转让的全过程,使每一步工作都合理合法,使每一个步骤都严谨完善,从而达到了保护所有股东合法权益的目的。
律师指出,不仅是这四位朋友,其他股东如果涉及撤股转股的事情,依靠法律才是最佳的选择。当前合股做生意的情况很多,可是合股也有合股的问题,合作融洽自不必说,若几位股东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出现较大分歧,又不能及时统一,公司的发展就将面临严峻考验。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变动不可避免。然而变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随意变动,潦草行事,结果会后患无穷。日后若有人出尔反尔,或翻脸不认人,事情就很难办,所有股东的利益都将受到威胁。而股东散伙或撤股转股依靠法律,就大不一样了,所有的程序都以法律为准,在律师的操作下进行,最后每个股东都要在一系列文件上签字,可以说杜绝了日后产生纠纷的可能,使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因此法律监督下的公司股份转让,应该是合伙股东撤股转股的最佳选择。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三信律师在办理此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时,考虑到各位股东的焦急心情,效率是非常之高的。前后只用了几天,而实质性的工作也就是在两三天内完成的。在这两三天里,工作都是实打实的,一个程序紧接着一个程序,既有条不紊,按程序办事,又有极高的效率,解决当事人的难题。而且案子办到最要劲时,正值国庆节黄金周,三信律师没有因此而有任何懈怠,依旧兢兢业业地认真完成着每一项具体的法律工作。这种三信速度和敬业精神,来自于三信律师对法律纯熟的驾御,更来自于对当事人的责任。
看着四位股东满意地走出三信所,律师深深地舒了一口气。还有更多的股权法律事务在等待着他们,三信律师愿用自己高水平的法律服务,继续做股份公司的法律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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