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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股东现实利益着手 制止股东权益进一步受侵害
——三信律师事务所系列股东权益保护案写真之四
“技术股东”无技术 弄假成真摆脱难
这个故事的主角是一对生在秀美水乡,共同在市场上打拼的兄弟,手足之情再加上经商的天赋,兄弟俩的买卖还真从小到大,做得有摸有样了。许多城市都有他们的买卖不说,个个买卖的效益都没的说。几年过去了,眼见着兄弟俩的生意越来越旺,兄弟俩的腰包也越来越鼓。
有了钱揣在兜里不行,要让钱生钱才是生财之道。于是兄弟俩瞄准了大都市,准备在更广阔的领域里大干一场。想投资、想再发展,可具体到可开发的领域,兄弟俩又有些茫然了。就在兄弟俩举棋不定之时,一位贤者吸引住了兄弟俩的眼球。在一次商业聚会上,两兄弟与这位贤者“一见钟情”,他的学识、他所拥有的技术,甚至他的谈吐都令两位急于投资、却苦于没有好项目的兄弟俩大为倾心。
一番交谈后,兄弟俩与贤者大有相见恨晚的态势。的确,一方有雄厚的资金不知道往哪投,而另一方有创新、有技术却苦于没有资金,眼看着高科技空置于象牙塔里,不能转化为生产力,不能变为实实在在的利润,搁谁谁不着急啊。
真是天上掉下个财神爷,此时求贤若渴的两兄弟,好不容易握住了“能人”的手,还真就舍不得撒开了。贤者侃侃而谈的是一种创新的高科技技术,市场前景非常可观,可以预期如果能引进能人,引进能人的技术,美好的憧憬就会变成现实。于是兄弟俩两颗心不约而同地想到了一起,一定要把“能人”留住,收于自己的帐下,将高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变为公司实在的利润。
在这样的心态下,一旦令他们倾心的人才进入视野,他们就会比任何时候都充满了渴望。用不顾一切来形容他们此时的心情,真的一点都不为过。恨不得把心都掏给人家,钱和利益都不再那么重要了。
想留人就得有诚心,想用人就得有真意,想留人就得放手使用,为此兄弟俩开出了令人怦然心动的条件:“能人”不用出一分钱,就可以成为这家高科技公司的股东,注册资金100万全部由两兄弟出,可却有“能人”出资40万的银行收款凭证。公司股份实际出资的两兄弟只各占30%,而什么钱也没出的“能人”却一人独占40%!兄弟俩还与“能人”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将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资金的动用,全部交由“能人”全权办理。既在物质条件上满足,又在经营自主权上放手,兄弟俩给人才的可以说是无可挑剔。
没有人能拒绝这样诱人的条件,于是双方的合作敲定了。兄弟俩出资金,贤者出技术,强强联合,携手大干一场。
可不久兄弟俩的诚心就受到了重创。你以诚心对人,人却以负心对你。“技术股东”在以其所谓的高科技技术入股公司不久,就露出了马脚。不但没有给公司注入什么高科技含量,更没能演绎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神话。几个月过去了,高科技没见着,一笔生意也没做,却租着高级场地,月月领着高薪,养着八九口人。往账目上一瞥,一分收入没进,却流失了40多万。几个月下来,公司没有任何收益,全白养人头和办公场地了。
本来两兄弟曾放心地去南方办其他业务了,转了一圈归来,本以为高科技公司应该起步了。不曾想,看到的却是花拳秀腿的假“能人”和一事无成的高科技公司。没有发展计划,没有项目明细,没有开展任何业务,就看见一帮白吃饭、空消耗的庸才。两兄弟对“能人”的放手使用,换来的却是“能人”对其信任的辜负和肆意挥霍,再有钱的公司,也经不住这么折腾啊。
眼前的情景让兄弟俩恍然大悟,遇到真人,他们所做的这一切都没有错,而遇到的如果是庸才,一切就全都毁了。可一切都为时已晚,兄弟俩一时看走了眼,用错了人,损失不可挽回。如何处置后事,怎么与假“能人”分手,兄弟俩一时间一筹莫展,不知如何是好?
于是兄弟俩怀着焦急的心情,走进了三信律师事务所,请求律师的法律帮助。三信律师在仔细了解了情况后认为,如果假设把“技术股东”的错误引进,看作是公司的一种“不良资产”的话,那么如何处置这一块“不良资产”,的确是非常棘手的问题。
正因为难办,两兄弟就靠定三信律师了。他们对三信律师信任和期待的眼光似乎在说,既然你们已看到了问题的要害,那你们一定能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难题。
当事人的信任和需要,就是三信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立即接受了两兄弟的委托。此时他们虽然还没有来得及细想,结束这一错误的组合,立即止损的想法已萦绕在三信律师的心头。
急当事人所急,三信律师立即进入了工作状态……
采取最实际办法 当机立断巧止损
这是一桩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剖析后,三信律师对此案给予了恰当的定性。这是一起不实事求是的出资,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开办公司,导致未出资的股东,威胁实际出资的股东,给实际出资的两位股东造成损失,两位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位股东侵害的事件,是一宗典型的股东与股东之间侵犯权益的案件。问题就出在两个“视为”上,没实际出资,视为出资,不是实际股东,视为股东。有事实就不用“视为”,而一旦“视为”,就不是事实,这就是问题的所在。
三信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现状及本案事实的来龙去脉,此非诉讼法律事务面前,有三大难点:
一来,这是一起股东与股东之间权益的事件,而在适用的《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与股东之间侵犯权益如何定论和处置,恰恰是《公司法》的盲区。也就是说,在《公司法》中,并没有对股东与股东之间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防止这种侵害,如何保护受到侵害股东的利益,做出详细、可参照的规定。没有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律师就要在法律的一个盲区和死角里处理问题,无疑给问题的解决增加了难度。
二来,类似此案这样以技术入股的情况,一般应首先对入股的专利技术,由权威部门进行评估认定,将技术这种无形资产作价,以其评估价值合理入股。而本案中,“能人”以其所谓的技术入股,却根本没有对这种技术进行权威的评估,因此其技术的真伪及技术含量,也就无从进行鉴别。两兄弟在自己心里没数,又没有权威评估的情况下,就以高投资、高股份许以技术股东,自己一相情愿地给这种技术高估值,后果是非常危险的。到所有手续都办完,人家成为了堂堂正正的出资、占股股东时,一切都木已成舟。有含量你也得承认,没含量你也得默认,即便高科技是假的,你给人家的一切也都是真的。这种一部分股东无风险可言,另一部分股东却风险极大的情况,出现的概率并不多,而俩兄弟却由于自己的不慎,冒了一回这样的风险。在这种既定的事实下,要想保护完全裸露在危险面前的那部分权益,难度的确非常之大。
三来,在两位股东实际出资,而技术股东虚假出资的事实下,如果公司成立后,实际出资的两位股东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经费的动用,也就是说,他们对公司还可以控制的话,即便技术股东是虚假出资,也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因为资金注册完以后,还在实际出资股东的掌控之中。而本案的情况就不是这么回事了,恰恰是在公司注册完,两位实际出资的股东就来个大撒把,放弃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从经营管理到资金的动用,全部交给技术股东不再过问了。而这种危险的情况,还通过一份两位出资股东与没有出资股东签署的委托协议,被合法地锁定了下来。在这份协议书中,两兄弟将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都授权给了这位“能人”,无形中削弱了俩兄弟对公司的掌控,而无限扩大了“能人”的权利,使公司的经营、管理、资金动用等重要权利,全部旁落在了技术股东手里,实际上两位实际出资的股东已对公司丧失了控制权。这种情况严重侵害到了两股东的权利,而这种侵犯随着公司40万的白白流失,已构成了损失的事实。从法律上来讲,合法的股东在公司内既享有一切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义务,而技术股东不尽义务,只享受权利,使股东权利出现了严重的不平衡和扭曲。而这种不平衡和扭曲的合法存在,也是令人非常头痛的事。
针对这些难点,三信律师想出了什么办法,又拿出了什么对策呢?
经过周密的思考,三信律师想出了一个最切实的办法,就是从股东最现实、最实际的利益出发,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公司还在继续发生的损失,不让股东权益进一步受到侵害。具体来说就是100万已经损失了40万,当前立即要做的是如何保住剩下的60万不再受损失。这就是最实在的办法,也是保护两位股东权益最能见实效的办法。
而立即止损,不但是三信律师采取这一办法的最终目的,同时也是两位股东最希望看到的结果。因为如果不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止损的话,事实上,每一分每一秒,两位股东的血汗钱都在不停地流失,实际损失的一天天增加,对公司股东来说是难以继续承受的,也是三信律师所不愿看到的。
据此三信律师进一步提出,先着手立即办理可以办的事,待损失得以制止住后,再进一步从根本上解决两股东与“能人”之间清算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先保住60万,再考虑公司清算、与技术股东及对已损失40万的追究等问题。
遇到疑难问题,有主意、想办法历来是三信律师的长项,而这些主意和办法的合法性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是三信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一绝。办法想好了,步骤也理清了,三信律师立即开始了实质性的工作。
三信律师当机立断立即止损,保住60万不再受损失,是在专门召开了股东会议,经股东合法表决同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的:
首先,嘱咐两兄弟股东要全面接手公司事务,不能再放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要立即拿回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业务手续等,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再有一分耽搁。这些事情虽然很细碎,但对保护公司不再受损失却是非常重要的。两股东采纳了三信律师的建议,经过一番努力,终于将这些公司重要的东西拿回到了自己的手中。当公章实实在在的拿在了自己手中,营业执照也放进了自己的办公室,两股东真觉得心里踏实了许多。如果这件事不做,让技术股东拿着这些公司的重要凭证再祸害公司,再让公司的利益受到进一步的伤害,的确是挺可怕的事。
其次,让经营不善的公司立即停业。几个月来,公司既没有发展规划,没有项目开发,也没有开展过任何一项具体业务,有的只是损耗,因此公司再经营下去已无实际意义。而公司只要开办一天,就有一天的花销,就会给两位股东造成新的损失。只有先果断停业,才是减少股东损失的具体办法之一。于是三信律师立即指导公司股东,按法律程序完成了公司停业的所有法律手续,在最短的时间内,这个让两位股东损失不止的公司,实际上已名存实亡的公司,终于停止了它不断造成损失的步伐。随着公司的停业,公司的各项开销也自然嘎然而止,达到了止损的目的。
公司停业了,人去楼空了,可已经空了的办公用房还在每天消耗着租金,而且是昂贵的租金。于是腾退已无实际用途的办公用房,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又成了摆在三信律师面前的又一个难题。说这事难,是因为当初“能人”在租房时不仅出手阔绰,而且还夸下海口,说公司如何如何有实力,要在这气派的办公楼里大干一场。于是乎,一下子就与房屋产权单位签下了两年的租用合同不说,还拿出了高科技公司对房屋租金高低并不在乎的架势。当时给房屋产权单位留下的印象就是。这家公司不但租期长,租房稳定,而且交房租决不会有什么问题。
可也就刚刚过去了几个月,离两年的租期还差得远呢,当初财大气粗的高科技公司就要退房,就要单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而且还没有什么说得过去的理由,这事肯定是难办的。而这难办的事技术股东是一撒手全不管了,与房屋产权单位的艰难交涉,就落在了三信律师头上。为此三信律师一方面查找原房屋租赁合同,注意选择对两兄弟有利的条款。另一方面又特别注意了与房屋产权单位善意地沟通,讲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技术股东给两股东造成的尴尬。三信律师就是要在因我方原因,不得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用自己耐心地工作,把我方的损失降到最低。
刚开始房屋产权单位一听到公司要退租,果然就不同意。咱们这可是签的两年期合同,这才几个月就不租了,有这么办事的吗?当初两年的合同可是你们自愿签的,我们可没说非要签两年。你们这一会东一会西的,我们受得了吗?如果这楼里租房的人都象你们这样不讲信用,房想租就租,不想租拔腿就走,还有没有个规矩了?面对这种情况,三信律师用自己“信法、信义、信人”的宗旨,你急我不急,三信律师一次次地出面友好地与出租单位协商,向对方讲明情况,说明我方提前解约的迫不得已,让他们理解我方,同情我方。同时三信律师也向对方承诺,该负的违约金我们照付,房不租了,也不能再让人家受损失。给人家以尊重,人家就会还你以理解。三信律师的耐心和诚挚最后感化了对方,双方从谈不来到最后谈得很好,对方同意提前解约,公司也给了人家应该给的补偿。就这样随着房屋租赁合同的合法解除,高额的房租停止支付了,公司的损失又少了一大块。
当三信律师马不停蹄的将上述最实在的事都一一办完后,60万公司剩余的资金,终于死死地趴在公司的账号上,不再无休止地流失了。
至此三信律师并没有喘息,他们马上又开始着手清理公司现有资产的工作。首先是对公司现有的资产进行了控制,也就是说在清点之前,不能再有任何流失,其次是对这些资产一一进行了清理,作到心中有数,最后,是依法将这些公司资产妥善地保管起来,以便在进行完公司清算后,将这些资产完璧归赵地交到两位实际出资的股东手中。由于前期与房屋产权单位的良好接处,此时他们给予了律师极大的帮助。由于技术股东拿着公司的钥匙早已不知去向,给律师的清理现有资产工作带来了麻烦。看到这一情况,房屋产权单位主动为律师提供帮助,使三信律师得以顺利、合法地对公司的资产进行了清理。随后三信律师对公司资产一一进行了登记、造册,并依法控制、保管了起来,这样也就是几天的时间,公司资产就安全地回到了两位股东手中。
股东的损失停止了,他们的权益没有受到进一步的侵犯。三信律师最实际的办法,在短时间内收到了最实际的效果。股东的切身利益得到了维护,股东的损失降到了最低。如果不采取三信律师立即止损的办法,上来就和技术股东无谓地纠缠,你谈上三个月,股东就要损失三个月,要是纠缠个一年半载的,这60万就全纠缠没了。这边工作做着,那边的损失还在不断扩大,三信律师不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在三信律师当机立断止损的办法具体落实后,事情在向着有利于两兄弟的方向进展着。
三信律师又在考虑下一步的工作……
利用合法程序 强行终止合作
如果说第一次股东大会解决了立即止损的问题,那么现在就需要继续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来进一步解决两兄弟与技术股东合法分手及公司清算的问题了。要着手处理公司活的“不良资产”,三信律师认为,同样要依法利用《公司法》来保护两位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合法的程序来进行工作。
而此时又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问题。会得有人来开,事得有人来办,决议得有人来定,可技术股东这时却没了人影,两兄弟采取了多种方式与他联系都没有联系上。“能人”虽然不搅和公司的事了,但来了个人间蒸发,让你找不着人,开不了会,也办不成事。
面对这一情况,三信律师并没有着急,而是从容地提出了两个应对的办法:
办法之一是,向技术股东发送特快专递邮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其开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内容,一定要通知到技术股东本人,依法履行告知义务。随后三信律师起草了正式书面通知,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出。通知发出后一段时间,没有发生退回的情况,应该说技术股东已签收了特快专递,也就是说他接到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至此,从法律上来说,我方的告知义务已经尽到。
办法之二是,如果发生对方故意缺席的情况,三信律师指出,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部分股东缺席的情况下,只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代表认可,就可以依法缺席表决。也就是说万一技术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召开来个不理不睬,两兄弟并不会因此而束手无策,可以合理利用法律规定,合理利用游戏规则,在符合法定代表人数的情况下,强行进行缺席表决。由于这种强行表决符合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议决议照样生效。
股东大会的日期一天天临近了,三信律师也做好了两手准备。如果技术股东如约到会当然好,双方可以将问题摊开了,当面锣、对面鼓地提出各自的意见,对公司的现状和未来表明自己的态度;而如果技术股东不到会,也没有什么关系,我方照样可以依法如期开会,照样依法解决问题。两手都准备好了,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在三信律师的预料之中,也就都能从容地应对。
股东大会召开的一大早,三信律师和两位股东都按时达到了会场。可就是不见技术股东的身影,时针指向了开会的时间,人还没有出现。三信律师与两位股东商量,为了问题能稳妥地解决,我们可以再等一等。于是两位股东决定再等半小时,会议延时以待“能人”,并将会议延时的情况,写进了股东会议纪要以便留存。十分钟过去了,十分钟又过去了,到了延时开会的时间,技术股东仍没有出现。三信律师建议两位股东决定立即开会,依法解决公司的问题。
股东大会在三信律师的协助下,由两位股东主持,一项一项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每一个环节都在律师的严格监督下,按法律程序进行。最后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17条的规定,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了会议的所有事项,至此,技术股东就不能再独掌公司的经营、管理大权了。
就这样在技术股东缺席的情况下,公司股东会议不但依法召开,还形成了股东会议决议。由于全部程序和过程都是合理合法的,因此虽然技术股东没有到会,但丝毫不会影响会议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实,三信律师早就料到了技术股东的可能缺席,他们认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必须强行利用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当然强行不能违法,在法律允许下的强行,才是三信律师所要的。工作至此,威慑力就出来了,对方的躲避并不能阻止我方依法解决问题。技术股东虽未曾露面,但我方手里的每一份文件,我方进行的每一个程序无不是合理合法的,可以应对任何质询。
第二次股东大会开完后,在三信律师眼中,事情还远没有完结。因为虽然上述工作完全符合法定程序,但技术股东毕竟没有参会,也没有明确表态。据此三信律师分析,后面可能会有两种情况发生:一是技术股东不承认股东会议决议内容,反而将错就错,反咬两兄弟一口,索要他在公司的各项所谓“权利”。而对技术股东可能采取的行动方式,三信律师分析,很可能是通过民事诉讼,将两兄弟送上被告席。
第二种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技术股东自觉没趣,鉴于自己一没实际出资,二又没有把公司经营好,因此就此认输,自动出局。如果是这种情况,技术股东可能采取的行动方式就是对股东会议决议予以默认,不再与两兄弟争议什么,双方各走各的路就是了。
既然有两种可能,就不能只押一方面的保。三信律师认为,如果出现第二种情况当然好,但万一是第一种情况,两兄弟就再一次暴露在危险面前,损失就有可能再次发生。对此三信律师必须全力以赴,因此工作还远远没有完结。
于是,虽然未来的情况是不明的,技术股东有可能起诉,也有可能就此罢手,但不管对方起诉与否,三信律师一切都是按对方要起诉准备的。对于下一步可能会出现的情况,三信律师已超前想到了。想到了就自然会有准备,而有了准备就什么都不怕了。
那么下一步该怎么走呢?三信律师又在防止这一新的危险发生上动起了脑筋。
三信律师琢磨着,不管对方从哪个角度起诉,我方只要坚守住了技术股东根本没有实际出资这一点,就能击败对方。
而要真正守住这一点,并不容易。三信律师在详细清点了对方可以用来攻击我方的证据,及我方可以回击对方的证据后发现,将这些证据仔细捋下来,我方虽然有优势,但优势是微弱的。
当时股东入股不规范,技术入股,视为实际入股;当时股东的出资也不规范,没有实际出资,视为出资。两个不规范和两个视为,导致了后患无穷。一来,挂名股东,本身就容易出现问题,二来,没实际出资,视为实际出资,等于给予挂名股东公司的期权。而期权利益的提前实现,风险是非常大的。一般说来,期权应该是对非股东绩效的一种奖励,而这种奖励应在实际工作绩效出来后,才可以兑现的。也就是说在“能人”有了工作绩效后,两兄弟怎么奖励他都是可以的。但两兄弟对“能人”入股自己公司的“两个视为”,却是在没有任何工作绩效产生之前,就将代表着利益的期权,提前预支给了技术股东,这样的风险是相当大的。无异于一场赌博,押保押对了,赢;而保一旦押错了,就必须承担满盘皆输的后果。
而更为严重的是,当初在公司注册时搀了假,现在想回真,有口都难澄清。律师查明,当时高科技公司注册时,几个严肃的法律文件在股东入资问题上,内容却恰恰相反:
在高科技公司开业的验资报告中,权威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在缴纳出资额验证一栏内写明,技术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40万,占高科技公司资本的40%,且有银行“交存入资资金报告单”一份,交存单位名称一栏里清楚地写着“技术股东”的姓名,已交存金额数为40万元整。这几乎是铁的事实,不管你两兄弟股东怎么说,钱就是人家出的。
而在另一份高科技公司合作协议书中,两兄弟为甲方,“能人”为乙方,在双方合作方式及股权分配一项内,双方明确约定:由投资人两兄弟投入人民币100万元成立高科技公司,两兄弟任公司董事长及公司法人,占公司全部股份的60%。而“能人”代表经营管理者一方,任公司总经理。以技术、销售、市场等无形资产投入,占公司全部股份的40%(不包括投资人投入的资金40%)。此协议表达的意思又恰恰与验资报告相反,说明技术股东是以技术入股,而100万资金全部是由两兄弟出的。
两个版本,表达了完全相反的不同意思,哪个合法,哪个不合法呢?三信律师依多年的办案经验知道,协议书的内容虽然是真实的,也有技术股东的签字,但从法律上来说,是难以与验资报告抗衡的。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一般说来应该以权威部门的验资报告为准。三信律师明白,在这一点上情况对两兄弟非常不利。如果一旦技术股东耍起了诬赖,就拿着验资报告昧着良心说事,两兄弟还真是有苦说不出。
但三信律师没有被这一点难倒,他们又抓住了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做起了文章,这就是注册资金的来源问题。三信律师明白,一旦开庭的话,验资报告虽然重要,但法庭对资金的来源也会特别的重视。验资报告虽然是不能改动的事实了,但查明注册资金的来源却对两兄弟非常有利。因为事实是技术股东根本就没有出一分钱,100万全部出自两兄弟之手。既然这是事实,就应该有证据来证明。于是三信律师决定从这里打开突破口,来一举扭转对两兄弟的不利局面。
结果律师有了重大发现,这100万注册资金,有94万是注册当天两兄弟从异地用汇票形式汇到北京的,就在同一天,就在同一银行,这94万汇票再加上两兄弟的6万现金,没出银行就变成了三张公司的入资凭证,其中两兄弟各30万,技术股东40万。有了这个铁的证据,三信律师认为,这张异地汇票将起重要作用,是我们能够拿住对方的地方,如果是现金注册,问题就难说清了。掌握了这一重要证据,律师深深地舒了一口气,幸亏是以汇票的形式入的资,否则就太危险了。
根据三信律师掌握的证据可以定论,技术股东根本没有实际出资,而如果这一前提成立,三信律师就非常自信,不管技术股东如何起诉,他都必败无疑。因为你没有实际出资,就算是要向两兄弟追索权利,也必须先补交了40万入股资金再谈其他,而这一点技术股东是绝对不敢触及的,他也根本不会实际拿出钱来。
经过一番精心的工作,三信律师从多个角度都做好了准备。可以说,不论技术股东从哪个角度起诉,不论他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三信律师都会依法应对,还实际出资的本来面目,保护两位实际出资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因技术股东的以假乱真而蒙受损失。
应对技术股东起诉的准备都做好了,接下来,三信律师要做的就是静观事态的变化。不管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用守株待兔来形容三信律师此时的状态,再合适不过了。三信律师认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此时采用守株待兔的策略,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因为由于前期两兄弟在公司注册时的不慎,由于他们没有真实地办理注资事宜,虽然技术股东已经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我方是不便主动起诉技术股东的。我方不能主动起诉对方,但可以主动地迎接对方的挑战,对方一旦起诉,我们就要依法应对,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进一步侵犯。虽然对方到底起不起诉,不得而知,但三信律师心中有数,我们虽不会直接起诉他,但他如果敢于起诉,我们也一定能赢,要避免后期可能发生的纠纷,给两股东造成损失。
说是守株待兔,但三信律师内心的方案也并不是被动挨打。如果你不起诉,我们什么也不说了,而如果你要敢于起诉,我们还要更多的东西呢?你不仁,我们也就不义了。在人们的眼中,本来“能人”就不够仁义,人家两兄弟那么信任你,把不能轻易许人的资金和公司都给了你。将心比心地说,技术股东应全身心地搞好公司,来报答两兄弟的诚心和信任。而事实却恰恰相反,祸害了别人的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用合法的手段,谋取非法的利益太不应该了。
在三信律师的应对计划中,如果技术股东起诉,我们会由守转攻,从守株待兔的温和,变为主动进攻的索赔,不但要说清出资的真相,还要对高科技公司进行清算,追缴对方出资,也就是技术股东根本就没出的40万,要名不副实的“技术股东”承担公司亏损的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技术股东起诉,我方保住60万,讨回40万两件事都要干了。
随后的事态发展,果然不出三信律师的预料。不久技术股东就露面了,看来者的架势还真有些不善,技术股东的前后有两名律师簇拥,是在律师的保驾下走进三信律师事务所的。在双方礼节性的寒暄中,三信律师注意揣摩对方的来意,几句话下来就把对方摸了个八九不离十。技术股东这次带着两位律师上门,意思应该有二,一是有点兴师问罪的味道,但凡事态兴许对他们有利,便要正式起诉,两位律师保驾就是这个意思。二是来探探三信律师的口风,看看事实对他们有利没利,说他们是试探,因为他们没有起诉的绝对把握,要是有绝对把握直接起诉就可以了,不必再上门拜访三信律师。
三信律师一眼看穿了对方的来意,在交谈中虽然很有绅士风度,但话语却句句犀利。在三信律师面前,技术股东虽然对两股东作出的决定不满,但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确实没有实际出资40万。三信律师立即抓住这一要害,向技术股东晓知以利害。如果你们要起诉,是你们的权利,没有人能剥夺这一权利。但要起诉可以,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你作为公司的股东,首先要先将未实际出资的40万补齐。在这样的前提下,才可以谈别的问题。三信律师随后自信地向对方摊牌,40万补齐后,该怎么清算就怎么清算,该怎么计算损失,就怎么计算损失,该打什么公司,我们奉陪到底。但如果没有补齐实际出资,谈什么都不具备条件。而这一点恰恰击中了技术股东的软肋,要真正拿出40万入股,再谈其他问题,他算得过来这对他自己意味着什么。其实很简单,他如果就此息事宁人,个人不会有任何损失,而如果他一意孤行,非要和两兄弟算个清楚,结果反倒是他自己要赔上个三十来万。
当三信律师陈述完这一切后,会议室里的气氛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刚才还煞有介事的技术股东和两位律师都陷入了沉默,三信律师明白,此时他们心中正在以最快的速度盘算着利益得失。应该说三信律师的告诫是有分量的,当技术股东与两位律师起身告辞时,虽然没有明确表态他们是起诉还是不起诉,但看的出来,人已经比来时客气了许多,或许何去何从他们已经有了正确的选择。送走来者,三信律师自信的认为,此时对方的两个来意,第一个估计已经打消,他如果告两兄弟不成,反倒让两兄弟索赔公司损失,是吃不了兜着走,很可能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而剩下的也就是探探口风了。而三信律师在笑谈中巧妙地将强硬的口风传递给对方,案子很可能就此停息。
果然,三信律师做好了最坏的准备,结果出现的是最好的结局。技术股东与两位律师这一走就再没有回头,两兄弟也没有接到对方起诉的通知。
因此三信律师是用自己扎实的工作,来主动赢来所谓的运气。他们从不靠碰运气办案,三信律师深知,办好案决不能靠侥幸,那样是根本保护不了当事人的利益的。
常言说,机会只偏爱有准备的人和事。一点不假,三信律师前期扎实、稳妥的工作,令对方知难而退,想以假充真,捞点什么不容易,自然也就不再玩火。而如果前期工作不扎实,对方有空子可钻,事情就难说了,技术股东乱搅和一场也不是没有可能。
技术股东的知趣而退,使事情变得简单。两兄弟不断损失的噩梦终止了,他们得以走出股权纠纷的旋涡,又可以全身心地去拓展自己的事业了。
两兄弟与技术股东的纠纷,是强行依法解决的。强行却未动一刀一剑,没有硝烟战火,没有刀光剑影。这种强行下的和平解决, 显示了三信律师高超的法律水平。遇到问题,三信律师有主意,想办法,想到了这一步,同时也预见到了下一步。而这些主意和办法,又是完全合法的,对解决问题是完全有效的。这样就能使对手不战而退,或预战不能,对保护我方当事人利益就非常有利了。
三信律师办理此非诉讼法律事务,准备到了最复杂,却得到了最简捷的结果,干得舒畅……
公司运作忌搀假 违规办事麻烦多
望着兄弟俩走出三信所的背影,三信律师陷入了沉思。公司的成立、注册、经营、发展、运做到清算、解散,任何一个环节都来不得虚假,必须依法办事。在每一个环节上,都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地予以办理。事实是什么样的,就要实事求是地体现在各个环节中。“视为”这种所谓的变通手段,不是合法公司明智的选择。
三信律师指出,公司的成立和注册有严格的法律程序。谁出资,怎么出资都有说法。谁是股东,怎么样才能成为公司股东,也都严格规定。
公司的经营、运做有法律程序。公司一旦成立,就必须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经营、管理、发展。
公司的清算、解散同样有法律程序。一旦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并不是说简单的散了就散了,而是有一套严谨的法律程序来约束的,必须依法、依程序一步步地进行,使公司的清算完全合法化。
而更为重要的是,公司的这一系列环节都必须合法。如果公司的经营、运作或解散都是合法的,而在成立或注册的环节有不合法的成分,而这前期的不合法,势必要在适当的时候爆发出来,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其他环节。不论是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公司运作的合法链条就会断裂,就会断送公司的发展前程。
三信律师认为,人们如果能从两兄弟求贤不成,反受损失的这个案例中汲取教训,两兄弟与“能人”的案子就不白办。本案的典型意义就在于,告诫世人必须依法、依程序办事,而且必须是全程依法、依程序办事,一个环节都不能漏掉。最后三信律师苦口婆心劝诫人们,切不要拿自己的切身利益去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