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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于1990年1月成立,是一个以担任大、中型企业公司、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常年式专项法律顾问、代理经济、民事诉讼为主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根据客户对法律服务的定制化的需求,为其提供高水平、精细准、深层次的优质、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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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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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企业核心领域 法律与经营决策交融
——三信律师事务所做好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写真之二
徘徊于生死关头的法律渴求
但凡公司来找三信所,都是带着这样或那样的难题的。问题有大有小,有缓有急,各有各自的不同之处,但件件让人为之震撼。
而这家公司的问题更不一般,摆在他们面前的,是关乎公司生死存亡的大问题。这一问题有着震撼人心的分量,令三信律师格外关注。
这是一家非常特殊的公司,属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原来归国家专营,带有明显的政策受益型经营企业特征,几乎没有什么竞争的压力。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健全,政策及行政管理的越来越趋向弱化,迫使他们不得不面对竞争残酷的市场。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不管你会不会水,没说的,都得下海。自己去经营,自己去生存。
面对神秘莫测的市场经济海洋,老模式、国企管理下的这家公司,一时不知所措。政策受益型,他们习惯了多年,政策要离他们而去,他们没抓没挠。公司也知道,自己要生存,必须启用新模式,可新模式在哪,他们如何适用,眼前是漆黑一片。新模式不能伸手就来,他们可如何是好?于是一家需要脱胎换骨的公司,一家知道要变却不知如何变、怎么变的公司出现了。
遇到这样严酷的问题,公司迷茫了。是去是留?是生是死?他们拿不准,一度公司还真有了关闭的想法。但毕竟心有不甘,有着多年历史的公司说完就完了,而且是完在了自己这一任领导的手上,总是不太光彩是事。于是,他们想到了三信律师事务所,想到了这个能帮他们拿大主意的法律服务机构。
虽然公司的谈话中,弥漫着悲观的情绪,但三信律师慧眼识珠,立即就发现了公司的希望和价值所在。此时三信律师没有被公司的悲观情绪所左右,反而充满了积极向上的因素。律师判断,过去所谓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现在称为再生资源行业。而这一行业前景广阔,不是在下坡,而是大有上升的趋势。属新兴、朝阳的产业,与环境保护紧密相关,是一个特殊和重要的具有后起之秀味道的行业。而这家公司恰巧幸运地站在了新兴、朝阳的行列里,前景不可限量。这些行业在国外都是一些很好的发展项目,这样的企业对社会的环境保护作用重大。这样的公司不能死,要活下来,还得活得好。三信有这个把握和信心,如果公司就这么关了,实在是太可惜了。
挽救公司于生死,就是三信所的责任。没有任何犹豫,三信所接受了这家公司的委托,在承担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同时,也承担起了让公司活下去,而且要活得越来越好的重托……
深度开掘法律渗透 为企业注入活力
公司法律事务,虽然是三信所最擅长、最拿手的,但毕竟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结合这家公司独特的性质,三信律师开始了思考。他们认为,帮助这家公司起死回生,有两点最重要,一是原国企的管理机制、理念必须彻底转变,二是公司要生存,要全面走向市场,经营、决策必须全面市场化、法制化。而要做到这两点,律师最初的第一感觉就是,对公司的法律服务,恐怕最需要的就是一个“深”字。因为如果工作是肤浅的,根本解决不了以上公司最迫切要解决的两个问题,而如果这两个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恐怕就失去了最为关键的“魂”。
随后,三信律师深入进了这家独特公司经营管理的内幕,开始了法律如何深入到公司核心领域的尝试和探索。三信律师工作的着眼点,不是横向铺开,而是向“纵深”发展,一步一步,一层一层地往深度开掘,让公司来一个彻底、深入的转变。有深才有透,透了才彻底,彻底了公司才能新生。这就需要律师不能是你有什么法律事务,我就给你办什么法律事务,来一件办一件,单打一,其他就撒手不管了。没有整体思路,没有通盘的考虑,老公司要走向新生就是一句空话。
对此,三信律师已想得非常清楚了,只有“深入”,才是解决此类公司问题的独特钥匙。法律服务要深入到企业的核心管理领域,要深入到企业的理念,要深入到企业的所有决策,要深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要深入到企业劳动人事管理等过程中。这样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才是成功的、出色的。
三信律师是如何“深”地提供法律服务呢?回望三信律师常年的顾问工作,印记是清晰的。在公司成功转制,国营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后,三信律师从几个方面深入,完全融入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法律服务深入到公司内部的核心层面,公司决策,律师参与。
在三信所看来,公司法律服务,不但要与企业经营合二为一,还不能貌合神离。不但要合在一起,还必须渗透进去。要么就不参与,参与就要深入核心,深入高层,深入实质。只有这样,公司的法律服务工作,才可能是高规格的,才能参与公司的所有经营决策,才能给公司最深的帮助,让公司享受到法律助推企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好在公司管理层完全接受三信律师的这一服务理念,也向往着三信所不但进入企业,而且深入企业。让法律与企业经营完全融合,救活这个他们都舍不得放弃的公司。于是公司和律所双方达成共识,法律全面进入公司的核心层面,全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在其他的公司,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决策、核心机密,律师是不能知道的。而在再生资源公司情况却完全不同。公司的各项重大经营决策,在决策层酝酿的同时,三信律师就已经知晓了。律师不是在公司有了定论时听传达,而是位于各种重要会议的主宾席,与律师被拦在门外,不能亲自参与意见是完全不同的。在与公司走过的几年时间里,三信律师参与了公司多项重大决策,有涉及公司重大投资方向的、有优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有土地使用权方面的、有资产使用方面的、有场地租赁方面的、有联合筹建市场方面的、有站点规范整合方面的、有整合土地资源方面的、有公司股东缩减方面的、有公司扩股增资方面的、有组建集团公司招募社会股东方面的、有公司股份转让方面的、有减少注册资本方面的、有土地租用招标方面的、有撤出经营方面的、有公司内部管理全面法制化方面的等等。总之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的战略转移决策,三信律师都配合公司积极参与,并对每一件事先从法律方面进行论证,拿出法律意见或建议,从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以及如何进行经营管理,提出了三信律师的看法,帮助公司的决策层,在制定决策时,更好地参考三信律师的意见。
更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决策前的法律论证制与董事会律师列席制,都是在三信所进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位置后形成的。三信律师不仅熟知公司的重大决策及核心问题,而且所有的重大决策,都是在三信律师以主导意见的法律参与下亮相的。许多重大问题,都是由三信律师先拿出具体的意见,起草规范的法律文件,建设性地供公司管理层考虑。尤其是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比如公司如何依法转制、转制后又如何依照《公司法》运做管理、公司如何做大、做强、如何整合调整公司资源、如何选择重大投资方向等,都是由三信律师先拿出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然后再出台的。也就是说,当公司的一项项重大决策决定时,三信律师早就熟知的再不能熟知了。因为这一个个决定,都浸透着三信律师的智慧和汗水。
再往深一层次说,在律师参与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的过程中,渐渐就形成了一个规矩。公司的重大决策,都要在公司主要管理层与律师基本达成共识后,才能上董事会或其他会议。面对公司的每一个重要决策,在律师拿出建设性意见后,都是领导与律师先碰,有不同意见就亮出各自的观点说服对方。最后能达成一致的,说明可行性尚存,如果达不成协议,恐怕就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而最终能够上到公司董事会的,最佳的决策方案应是领导与律师意见统一的提案,这样的提案再经股东会议决议,保险系数肯定就大增,而公司经营的风险自然也就大降。而不能统一的提案,在领导与律师之间就被“PASS”,根本上不了董事会。存在巨大分歧,就暂时搁置,为公司经营决策不出现大的偏差,奠定了基础。
当然在三信律师的顾问工作中,也难免遇到律师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公司决策层一时不能理解或不同意的情况。例如在公司转制成立有限公司时,在股东设置的问题上,三信律师建议公司领导,股东门槛要设高一些,股东人数不要太多,保证公司股东的质量和水平,对公司今后的经营管理非常重要,股东的设立要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这样才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利。而公司领导想的正与律师相反,公司领导认为人多好干事,人多力量大。只要人家对公司有热情、有信心,愿意当公司的股东,咱们就不该把人家拒之门外。结果原来的老员工,用不了出多少钱,呼啦下一子都成了公司的股东,而他们对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市场规律及行情等都了解甚少,久而久之,不能帮助公司经营决策不说,甚至还影响了公司的发展。在公司董事会面临重大决策时,过多的股东不但不能提出有见地的经营策略,而一些正确的决策又因为投票过不了半数,而不能通过执行。
不久公司决策层就体会到了,股东过多不利公司经营的后果,此时他们才明白当初三信律师的建议是有远见的、也是非常正确的。遗憾的是他们没能听从三信律师的意见,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好在公司决策层意识到问题后,就决定改变这一不利局面,并多次听取三信律师改进这一局面的法律建议。而三信律师在公司领导层有了转变后,积极为公司挽回不利局面,重新规范股东准入标准,并采取股份转让等方式,使公司股东的组成和数量,都有了新的变化。而公司股东质量和水平的明显提高,使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更科学、更正确,使公司走上了高速发展之路。事后公司决策层的感到受益非浅,意见不一致是常有的事,但实践的结果才是最后验证意见正确与否的关键。
法律如此深入公司经营管理的结果是,自从律师进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岗位,有了律师的深度参与与把关,该公司的各项重大或重要决策,更加科学、准确,有效,从未出现过去因决策失误而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情况,保证了公司的快速发展。
——法律服务深入到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经营,律师参与:
三信律师认为,律师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首先要解决理念的问题。律师是积极参与经营管理,还是被动参与经营管理,律师是单纯从法律角度参与,还是法律与企业经营相结合的角度参与,结果是大不一样的。
而律师深入公司经营管理的工作,三信律师是从何入手的呢?这还得从公司当时经营管理的两大致命问题说起。律师在承担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时,再生资源公司经营中面临两大致命问题,一是投资方向的问题,二是股东过多的问题。既然存在致命问题,而致命问题又制约着公司的经营发展,那么解决这两个问题,就是三信律师介入公司经营管理的切入点。随后,律师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就是从这两个致命问题打开缺口并“深入”的。
在公司投资方向这一关键问题上,律师建议公司领导,既然原来的投资往往出现盲目性,导致投资没有效益或根本收不回投资,使公司蒙受巨大损失的情况,应该建立严格的投资调研审查程序,除要在股东会议上决定投资与否外,每次重大的投资意向都要进行可行性分析,从政策和法律两方面来分析其可行性。真正把投资的方向把牢了,把投资的收益计算好了,把面临的风险分析透了,才能决定投资的方向。不能再向过去一样,投前不慎重,投后又后悔不及,给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这里有两个例子非常生动,反映了律师介入公司重大投资的实际效果。
一次是公司准备要向外地的一个项目投资,但又有些不把准,领导先和律师交换意见。三信律师在详细了解了项目情况后,把公司领导的犹豫,变成了律师坚决的否定。律师耐心地向公司领导分析,一个项目在本地、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都不敢说保准。如此大的投资放在了外地,项目的走向又一时难以把握。此项目只是理论上可行,但对当地的人文环境不十分了解,当地的政策的不稳定、变化快,一个领导一个令,都会给投资带来极大的风险。这样的项目如果真投入重资,鞭长莫及容易出事不说,真出了事公司想依法主张权利,都会因为地域的不同而受到影响。而干一件事,如果法律都难于保护,我们为什么要去冒这个风险呢?律师的法律意见,自然会影响到股东投票的意向,也就使法律意见最终能够决定投资意向的取舍。最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否定了这个在外地投资的项目。事后,这个项目的发展果然不像公司原来认为的那么乐观,公司领导不得不暗自庆幸,没有将有限的资金投入这样的泥坑。
还有一次是公司准备投资一个项目,但也是有些犹豫。当三信律师了解了这个项目的情况后,没有耽搁立即建议公司领导大胆投资,不要被别人抢了机会。律师如此的肯定,并不是随便一拍脑袋就出来的,而是在认真了解了项目情况后,被投资的项目公司实力雄厚、信誉度高、相对稳定所打动,又按照当时市场的情况,经过仔细的核算,得出了如果投资这个项目,短期内就可能有明显收益的结果。这样好的机会,这样稳定的收益,对公司来说,无疑是非常有利的,因此律师果断建议公司领导不但要投资这个项目,争取多投资,而且还不能耽误,不能失去这样好的投资机会。果然,对这个项目的投资意向,不但公司股东通过了决议,而且投资收益非常可观,每年都给公司带来20%的收益。
这一投,一不投,看似两个方向,其实就是一个方向,怎么对公司的经营有利,怎么对提高公司效益有利,就怎么选择。投或不投,不以其他为标准,只以公司效益为中心,怎么有利于经营、管理就怎么来。在三信律师的倡导下,现在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在上股东会议前,都要经过充分的论证,突出科学性、安全性,把投资方向把牢了,才能决定取舍,不能让公司蒙受损失。
在公司股东过多这一关键问题上,三信律师的处理也非常高瞻远瞩,从公司的长远发展着手,三信律师没有简单地只解决股东过多的问题,而是在依法减少不该有的股东的同时,还主张依法向社会招募有实力的股东,扩大企业规模,上升企业档次,吸引社会资金,把公司做大、做活。公司原来的问题是需要缩,而三信律师在缩的同时,没有忽视了扩,辨证地解决好了公司股东的问题。
先来说说在公司股东过多的问题上,三信律师是如何做好减法的。作为有限公司,股东的素质如何,不仅决定着公司的素质,同时也关系到公司的经营决策是否科学、准确。而由于公司前期股东进入的门槛太低,总还是觉得人多好办事,导致了公司股东过多、过滥,高质量的股东不多。结果人到是多了,可重大的经营决策往往不能果断、不能集中,从一定程度上已影响到了公司的发展和经营,成了公司经营中的大问题。三信律师发现问题后,立即建议公司领导,公司的股东要力求有实力、有质量,数量不在多,而在于质量的高。公司管理层接受了三信律师的建议,随后在三信律师的依法操作下,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先是抬高了股东进入的门槛,追求宁缺毋滥。接着就帮助原来的老股东愿意退出的,成功转让自己的股份,使公司的股份集中到有实力的股东手中。经过三信律师的一番工作,公司的股东精干了,素质提高了,公司的经营决策更科学、更得力了。这道减法,三信律师依法做得非常漂亮,走的股东走的合法,而留的股东留得有价值。
再来说说在做大、做强公司上,三信律师是如何做好加法的。三信律师进入公司全面管理后,就发现了公司一块尚没有被人们注意的金字招牌,就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这块招牌。三信律师认为,这是公司往往被人忽略的无形资产,而这种无形资产一旦被激活,吸引力是非常巨大的,也是非常具有价值的。守这这样的金字招牌,掌握着这样的无形资产,如果不做出点文章来,真是太可惜了。那可真是应了老话所说的,捧着金饭碗要饭了。鉴于公司的这些可利用优势,三信律师经周密考虑,拿出了一个做大、做活公司的大胆设想。这就是在原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再生资源集团公司,以社会募股的方式,扩股增资,壮大公司的实力。律师相信有公司的金字招牌,有公司优质的无形资产,不怕社会资金不来。当三信律师将这一设想讲给公司管理层时,管理层都高兴得不知如何是好。一来他们真没有发现,自己的公司还还藏着这么多可以开发利用的宝贝,二来他们从来就没有想过可以募集到社会上的资金。
既然是好注意,公司管理层不但积极支持,而且要求实施的越快越好。随后,三信律师起草了公司扩股增资的所有法律文件,对公司股本募集方案、社会法人股的准入标准、集团公司的职能、资金的用途、发展项目、公司的管理模式及公司的发展目标等都进行了书面的陈述。同时律师还起草了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向社会寻求合作伙伴的文件,使社会募股工作规范、合法。在三信律师的整体运做下,公司的这道加法题,完成得也非常完美,社会资金看到可再生资源领域的前景,看到了作为集团公司大股东的资源公司的规范运做,他们愿意与公司携手,共同在再生资源领域里干一番大事业,并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集团公司在扩股增资组建之初,发展目标就是非常令人动心的,力争在5年时间,跻身我国创业板资本市场,力争成为中国再生资源第一股。而在三信律师的手中,集团公司已向这一宏伟目标,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这一减一加,一扩一缩,同样还是看似两个方向,其实还是一个方向。怎么对公司的经营有利,怎么对提高公司效益有利,就怎么选择。加或减、缩或扩,不以其他为标准,只以公司效益为中心,怎么有利于经营、管理就怎么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三信律师围绕公司的经营管理所做的这些工作,都见到了实实在的效益。扩,扩出了效益,缩,也出了效益。
三信律师参与公司全面经营管理,还体现在了公司的全面合同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关乎着企业能否获得最大的效益,避免一切可能出现的风险。企业的面临的风险、纠纷和可能的损失,几乎都与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有关。而在三信律师没有进入公司前,公司的合同管理是比较混乱的,通常都是来一件事,签一个合同,有一个项目,写一个约定。随意性很强不说,合同中还往往存在着致命的漏洞。一旦出现纠纷,公司就不得不承担巨额的损失。根据公司的这一问题,三信律师建议公司领导,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不能让公司生产经营在合同这个关键环节上出现致命的问题,不能让公司因为合同的不规范,而付出重大的经济损失。
在规范公司合同全面管理中,三信律师的工作是层层“深入”的。先是明确了公司合同管理的总的原则,就是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而后就全面出台了各类合同的规范文本,经三信律师的严密工作,公司的各类规范合同范本一个个出台了,包括规范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投资合同、委托合同及劳动合同等。规范合同出台后,不论是公司的哪个部门,全部都要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范本。在各类合同规范后,三信律师又起草了公司合同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合同,对合同签订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等,又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就这样从总的原则,到一个个合同范本,再到指导所有合同管理的综合管理规定,在三信律师一步步的深入工作下,公司的全面合同管理由混乱走向了规范。而规范的合同管理,使最容易出现纠纷、公司最容易出现损失的环节,容在了法律的保护之下,公司变得离风险和损失远了,反过来说,公司的经济效益有保证了。
还有这样一个动人的例子,从中可以折射出律师的法律顾问工作是如何深、如何细的。公司的一位股东兼公司董事,自己在外面又另开了一家公司,而公司的业务与再生资源公司几乎完全相同。这样再生资源公司一些技术含量很高的核心机密,就很可能自然流到这家公司,面临被盗用的风险。他们很容易就获益了,而再生资源公司受损就难以避免了。当这个问题出现时,公司领导发愁了,原来他们既想彻底解决公司技术机密泄露这一心头的隐患,而又不想与这位公司的老股东伤了和气和面子。两难之中,三信律师被要求来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律师觉得,这是公司的一件大事,涉及公司核心技术机密,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不能忽视和儿戏。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三信律师想出了劝其走,迫其自己走的办法。一方面用健全的公司法律,来告戒这位股东好自为之,最好知趣地自动退出,免受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追究。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他在公司是老股东、熟人面子的问题,耐心地建议他好退好出的股份转让方法。这样的话,既可以平稳解决他自办公司竞业不能禁止的问题,又不伤老股东之间的关系和友情,符合公司领导的要求。在三信律师的建议下,这位股东也不得不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同意转让自己在公司的股份,友好退出。但在律师具体办理转股问题时,这位股东却表现了非常敏感,对每一个细节、每一种说法都非常在意。律师起草各种法律文件是写了改、改了又写,反反复复不知多少次。其间还反复传给对方律师审阅,提出不同意见。工作是艰难的,时间也进入到了深夜,而律师与这位股东转股的事还在进行着。最终,股东终于在转股的所有法律文件上都签了字。公司的核心技术不再流失了,老股东也友好转让了自己在公司的股份,留住了和气和面子,问题得以满意解决了。律师的工作就这样具体到每一个股东的问题上,深入到公司非常细的细节里,而律师本人即使到了深夜,也还会出现在公司的办公室里。
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有的问题律师看到了,但公司领导有领导的想法,与律师的看法不大一致。有一次,公司要投资一个异地的项目,三信律师综合考虑到该项目公司的实力、社会信誉度、投资的地理位置、人文环境、当地的政策稳定性、投入资金后对母公司的影响等,都认为不适于公司进行投资,投资的风险远远大于可能的收益,因此三信律师建议公司决策层,不要向异地的项目投资。而公司领导则看中了这是一个大项目,对提升公司的档次和公司的做大做强有利。公司遇上这样一个大项目不容易,机会来了咱们怎么也得抓住啊?与其说老是小打小闹,搞小项目上同样要花费许多精力,还不如搞个大的,来个全力以赴来劲。当时在公司领导眼中,大项目的诱惑和吸引力,掩盖了其他可能的风险。此时再谈什么风险,公司管理层已经顾不得听了,他们一心想的就是要在这个大项目上参与一把,于是投资还是如期投出去了。可在随后这一项目的合作中,领导想象的大项目并没有真正做大,高收益更是遥遥无期,风险反倒是与日俱增,公司的钱掌握在别人的手里,又是投在这么一个让人没有安全感的项目上,公司管理层渐渐地不安起来。就在三信律师也发现该投资项目的危险在逐渐加大,准备向公司领导建议,准备及时、果断地撤出时,公司领导也找到三信律师,说出了自己心里的焦急,我们真是悔不当初,现在你们得快给我们想办法了。三信律师本来看这资投出去了,公司的资金安全面临着巨大的危险,就非常着急,现在要为公司挽回损失,他们肯定是全力以赴。
收拾这样的半截子项目,法律处理上的难度非常之大。既要依法履行原来的约定,不能自己先无故违约,又要在最大限度上为公司挽回损失,尺度的拿捏需要非常精确。为此三信律师精心琢磨,认真分析项目进展的情况,最终选择了一种最有利于公司、对方也可以接受的方式,就是以等于投入的价格,将股权合法转让,使自己投进去的资金得以安全地收回,从而消除了投资继续恶化下去的风险,公司也没有因此遭受太大的损失。事情得以圆满解决后,公司管理层还是感到非常后怕,要不是三信律师处理得得体、及时,还不知要给公司带来多大损失呢?而此时三信律师也是语重心长地与领导交流,决策一件重大的事情,不能仅停留在理论上,还必须看到它所产生的实际效果。理论上分析得头头的道,而到了实际中满不是那么回事的情况很多。凡是重大决策,尤其是涉及公司重大投资方向的问题,决不能头脑发热,一定要冷静分析利弊,既要从理论上分析,更要考虑实际效果才行。
三信律师这些渗透到公司经营管理深处的法律服务,使公司经营管理得以全面法制化、规范化。大到公司生死存亡的决策,小到一个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都必须有三信律师的法律意见。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使公司尝到了甜头。在三信律师的参与下,公司风险降到最低,保障提到最高,成本降到最低,收益升到了最高。
法律服务是隐形的生产力,就看你能不能去开发。法律一旦深入到企业的核心层面,就会迸发出巨大的生产力。三信律师在使公司经营决策全面法制化的同时,再生资源公司的竞争能力、盈利能力、生存能力也都随之大大提高了。
——法律服务深入到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中,公司规范,律师参与:
三信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时,公司的内部劳动人事管理现状却不容乐观。管理不规范不说,部门也不独立,使得公司重要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被搁置在了不重要的位置。这种状况是非常危险的,给公司的发展、经营留下了巨大的隐患。本来行政管理与劳动人事管理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行当,不能混在一起。可这么大的公司却是行政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后勤管理一勺烩。行政人员是什么都管,什么又都管不好。将公司重要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淹没在其他管理工作中,无疑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在市场中的打拼,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在生产管理中,人是第一要素,人管理不好,生产就难于开展。
面对公司转制后人员情况的复杂,有原有的老人员,有转制后大量使用的农民工,还有公司壮大后新招聘的各类员工。人员的情况不同,面对的问题也不同,需要出台的管理措施和手段也就要有所不同。而三信律师根据不同情况人员的不同情况,分类拿出了适合各类人员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依法对公司内部出现的各类劳动人事纠纷,进行了依法解决。
首先,三信律师依法规范的,是对公司第一类人员的劳动人事管理。这第一类人员都是公司在国企体制下的老人员,是伴着公司的国营性质,而一直延续下来的长期、固定员工,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正式工。而公司转制后,对这部分员工的劳动人事管理模式也必须随之变化,否则,公司的体制已经走向市场了,而内部员工还是老国企的旧有管理体制,肯定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弄不好还会因为这些老人而拖了公司发展的后腿。三信律师在对公司原有人员依法进行劳动人事管理规范时,将老人员分为三种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配置,使这部分公司的老员工,都规范在了新型的劳动人事管理模式下,让老员工在新的制度下,更好地为公司尽力。
第一种情况是公司原来的管理人员和愿意成为新公司股东的人员,由原来的公司管理人员,合法地转变成公司的股东。新型公司的股东与老型公司的干部,有着天壤之别,在责任、义务、权限等诸多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区别,最显著的区别是股东可以不参与公司管理和劳动。在这一转变的过程中,三信律师不但依照《公司法》,对人员身份的转变,进行了全部法律程序的完成,而且还让这些已转变成公司股东的人,知道了作为公司股东的责任和义务。这部分人身份全面转换后,对公司股东的管理就自然纳入了规范、统一的劳动人事管理中。
第二种情况是原来的老员工,成为了新公司雇员的人员。对于这部分人员,三信律师拿出的管理办法是,与每位员工都签订统一的劳动用工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要严格遵守。用人一方再不能像原来那样,还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管理员工,而劳动者也再不能像原来那样,觉得自己是正式工,你单位奈何不了我,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工作干好干坏都一样了。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就不再是以前的上下级关系了,而是严肃的、赋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了。一旦进行合同管理,公司这一块的工作立即就严谨、统一、轻巧了起来,变得好管理、容易管理了。而对于个别老员工,既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又自峙是老员工不来上班的情况,三信律师向公司领导建议,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妥善在退职或退养两者之间选择,哪种解决方式对公司有利,就选择哪种方式解决这一小部分老员工的棘手问题。在三信律师的认真梳理下,这部分员工的劳动人事管理,也全部纳入了正轨,员工们纷纷以新的姿态,投入到公司的经营中。
第三种情况是一部分老员工,成为了新公司的项目经理。对这部分以项目经理身份出现的人员,三信律师拿出的管理办法是,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一整套有特特色的管理办法。由于对项目经理的管理与公司其他人员完全不同,律师在制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时,特别突出了对绩效的要求,突出了相对于绩效的考核,还有考核之后的奖惩。拉开绩效突出、绩效一般和绩效较差的档次,谁干得好,谁为公司创造的效益高,就让谁得到相应的奖励和丰厚的收入。在这套绩效管理办法实施后,公司的项目经理们都不甘人后,他们在为公司创造效益的同时,自己的腰包也鼓了起来,他们怎么会不好好干呢?公司所有老员工的问题,就这样在三信律师根据不同情况的分类管理下,走向全面规范了。
其次,三信律师依法规范的,是对公司第二类人员的劳动人事管理。这部分人员是公司转制后,由于发展的需要和处在城乡交界处,使用的大量的农民工。这部分人员,虽然不是公司的老包袱,属新用人员,但却存在着用人中的隐患。三信律师在进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位置后,对这部分农民工的使用问题,一直在思索之中。在对这第二部分人员进行规范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中,律师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对于这部分为数不少的农民工,到底应以何种合法的方式使用的问题,二是对公司在使用这些农民工中出现的两个突发事件,进行了妥善的处理。不但为公司彻底解决了正确使用农民工的问题,还解决了令公司非常头疼的两件棘手的劳动人事纠纷事件。
在农民工到底应如何合法使用的问题上,三信律师颇动了一番脑筋。信律师经反复思考,想出了一个最有利于公司的办法。并建议公司领导,农民工的使用问题必须要来一个本质的改变。具体来说,就是要将公司原来的用工方式,改变成农民工劳务派遣方式。三信律师提出,今后公司凡要使用农民工,都要以统一、标准、规范的劳务派遣方式出现,签订统一的劳务派遣合同。而不能再出现其他的、不统一、不规范的农民工使用方式。这一改,效果大不一样,减少了公司的用人成本不说,还降低了公司的用人风险。果然在公司全面实行农民工劳务派遣方式后,就出现可一起严重的农民工受伤事件,而由于公司与农民工是劳务派遣关系,事故的巨额赔偿责任,就不在公司一方,而是由劳务派遣部门承担。这样一来,公司所承受的用人风险就大大降低,为公司成功规避了用人的损失,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都是极为有利的。
还有,三信律师依法规范的,是对公司第三类人员的劳动人事管理。这类人员是公司成功转制后,因业务发展需要,新招聘的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对于这类人员,三信律师一方面在入口严格把关,出台了新聘用人员的标准和规章制度,为吸收选拔公司的优秀管理人员,为公司今后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基础。
在对劳动人事的管理上,律师刚介入之初,公司领导与律师的管理理念也有过一段不同。律师认为,公司要真正走入市场,真正规范化内部管理,就必须要按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全面规范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而公司领导则是出于好心、善意,觉得什么事别做得太绝了。都是老人了,违反点规章制度说说也就行了。有了什么纠纷,员工要点钱给他们就结了。然而如此没有规矩的劳动人事管理,给公司带来的是工作的松散及纠纷的不断,而且一旦出现问题,员工的价码是越要越高,没有一个合理合法的依据。
有这么一件事非常有代表性。公司的两名员工提出要补社会保险,但他们的要求其实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但公司领导觉得不就俩人吗,补就补了吧,别闹出什么不高兴来。结果这俩人是高兴了,但却引出了几十名员工的攀比,给他们补了,就得给我们补,都是一个公司的员工,总得一碗水端平吧?几十人找上门来一闹,公司领导难办了。不是俩人的问题了,补偿的数额也巨大了,领导同意也不是,不同意也不是,事情难于收场了。最后还是三信律师依法妥善解决了这一难题,反复向公司员工讲清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指出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公司一定会考虑大家的切身利益,该办的、能办的一定为员工办好。而如果员工的要求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谁也不能办,公司也不能违法办理类似的事情。事办得公正了,领导按规定一视同仁了,问题很快就妥善解决了。该办的职工一个不拉,而不能办的职工也一个不多,大家都心服口服,再也没人找公司领导闹了。而事实也教育了公司领导,他们意识到了依法规范劳动人事管理,真的如三信律师所言是非常重要的。领导意识到了,三信律师的依法规范工作有了领导的支持,自然也就进行得非常顺利了。在公司领导采纳了三信律师的建议,在公司内部全面推行规范化的劳动人事管理后,公司领导再不用为人的问题发愁,更不用为无标准拿公司利润补偿员工苦恼了。
就这样,三信律师在依法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中,用工作的“深入”,应对公司劳动人事管理的复杂和多样。经过律师深入的工作,公司不同层面的不同人员,都有了相对应的劳动人事管理规定,有了分文别类规范、统一的规章制度,整个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在三信律师的依法整合下,全面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事业是人干的,公司是人管理的。公司劳动人事依法管理的全面升级和规范化,使公司人员的潜力大大得以挖掘,而人员的越来越得力,使得公司的经营管理面貌一新,公司的效益也大大提高。
深层次法律服务成就企业凤凰涅磐
十几年来,三信律师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为公司提出了许多法律意见或建议,促进了企业的快速发展。
类似这家再生资源公司式的公司很多。老旧的机制,过时的理念,使垂暮、沉重、垂危笼罩在这些公司的周围,挥之不去。
而这些公司纷纷被推入市场经济海中后,每个企业在“海”里的表现不一:有的渐渐沉下去了,遭受灭顶之灾;有的拼命在扑腾,却没有任何成效,死亡只是时间问题;还有的被冰冷的海水一激,反倒激出了对生的极大渴望。就像这家再生资源公司,而此时法律的帮助对他们能否生存,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法律工作者,你有没有能力伸出援手,你怎么伸出援手,你能不能用高、精、深的法律服务救企业于危难,就是对律师的考验了。
在企业下降的趋势中,拉住、救活企业,为企业注入活力,对法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改不能瞎改,变不能瞎变。要打开老企业背负着的沉重桎枯,抛弃旧有的模式,改变原有的惯性,不容易。而赋予企业新的经营管理机制,新的市场理念,让法律深入到企业的全面经营、管理之中,同样不容易。
而三信律师敢于难中求变,帮助一家旧有模式下的企业,彻底转变了,脱胎换骨了。而让企业“返老还童”、起死回生的秘诀,就是一个“深”字。也就是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真正做深、做精、做透。真正深入进去,真正解决问题,真正助企业发展。法律服务深入了、到位了,企业就有了凤凰涅磐,重新脱落出一个生机勃发的企业。
从这里,我们看到了法律服务成为隐形生产力的奇妙作用。三信律师没有介入前,一个企业眼看着就要面临关闭。而三信所依法介入公司经营、管理后,企业不但活了下来,还成为了再生资源领域里,数得着的带头企业之一。三信律师用他们“六懂”的综合知识,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顾问活了一个老国企,顾问出了一个具有生命力的鲜活企业。
三信律师在用他们高、精、深的法律服务,依法盘活一个个企业的同时,也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着自己的辉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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