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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于1990年1月成立,是一个以担任大、中型企业公司、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常年式专项法律顾问、代理经济、民事诉讼为主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根据客户对法律服务的定制化的需求,为其提供高水平、精细准、深层次的优质、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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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筹帷幄有谋有略 依法保护企业正当权益
——三信律师事务所系列诉讼案写真之四
告人反被人告 企业不知所措
虽然制衣公司陷入了一场官司,但却一切如常。
从要打这个官司,制衣公司就势在必得。从没想到会有什么麻烦,因为理绝对在自己一方,胜诉应没有什么问题。
可随后事态的发展,却并非如预期所估计。
事情是这样的。前不久为生产一批出口风衣事宜,制衣公司与一家进出口公司签订了生产合同。起初制衣公司为此真兴奋了一回,象过节一样,因为他们接到的是
虽说工期紧了点,只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但制衣公司加班加点,按合同规定准时将18000件风衣,保质保量地交到了进出口公司的手中。定单完成了,制衣公司?
可左等右等不见动静,眼看几个月过去了,他们不得不向进出口公司讨要。可不要还好,一要还要出大麻烦来了。进出口公司说,你们还来要钱,我们正要找你们
本来是理直气壮来催要欠款的,怎么一下就成了欠别人250多万的债主了呢?制衣公司仔细地算了一笔帐,不由得吓出了一身冷汗:加工这18000件风衣,首付的40
这事偏得不是一点半点,没说的,只有上法庭了。
向法院递上起诉书,制衣公司还是满怀信心的。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交货不付款,到哪也说不过去,一告一个准。可随后发生的意想不到的事,顷刻间打碎了制衣
对方杀的一个回马枪,给了制衣公司致命一击:本来制衣公司作为原告将进出口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按合同约定立即交付150万所欠货款,明显是制衣公司主动?
可进出口公司反客为主,在接到法院传票的同时,没有被动等待挨打,而是绝地反击,一手握法院传票,一手不失时机地向法院提起反诉,观点很鲜明,由于制衣
对方一纸反诉,制衣公司的处境就变得很尴尬了:告人不成,反被人告,你要150万,人家不但不给,还反要250万。制衣公司领导层顿时有些懵了,这该不是惊险
经这一吓,制衣公司从最初的乐观一下子走到了悲观,英雄也似乎有些气短了。他们担心发愁,本想自己要回150万,是板上钉钉的事。由于风云突变,可别来个?
于是制衣公司进退两难了。这官司打吧,怕把握不大,弄不好鸡没抓成反蚀把米,里外都受损失。可不打吧,150多万加工款不能回收,全厂上下白忙活俩月,又?
为当事人服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历来是三信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三信律师在听明了基本情况后,接受了制衣公司的委托,要依靠法律用自己的工作为当事企业
律师非常清楚,由于对方提起反诉,完全是有备而来,本案就不是一告、一被告如此简单,代理工作也不会一帆风顺,为此三信律师将全力以赴……
重谋略抓核心 一审出师大捷
三信律师明白,倘若对方没有提出反诉,还可以说制衣公司尚存有一定的优势;而对方有备而来,坚决提出反诉,大有后来者居上的架势,本案的胜负真的就难以
纵览对方的反诉,真的还有板有眼:一来反诉理由很令人同情,说是由于制衣公司生产的风衣质量不合格,致使大批客户退单、退货,更有甚者,一家外商还把进
最终一句话,制衣公司未按合同履行应尽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给进出口公司造成的损失250万,特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法院提起反诉,请?
针对对方的反诉,三信律师开始了精心地准备工作。在仔细分析了案情并注意揣摸了对方的论点后,三信律师发现了一个特别值得关注,又与本案的最终胜负关系
对手的一大致命弱点,完全暴露在了三信律师面前。三信律师决定就从对方的这一死穴出手,一举占据主动地位。目标确定了,但如何达到这一目标,三信律师颇
为了落实这一谋略,三信律师一方面开始佯攻,热热闹闹地明修栈道。承认这是一份购销合同,以迷惑对方,并用了很大笔墨来阐述这一问题,将对方的精力吸引
另一方面三信律师又暗道包抄,按正确的加工承揽合同准备庭审材料及收集证据,完成暗渡陈仓的实质性工作,一刻都没有耽搁。特别是在调查取证工作上,他们
一切都在按照三信律师的预期发展着。
一方面合同性质的所谓争论,使得四、五次的开庭后,拖得对方已昏昏欲睡,对问题的认识几乎迟钝,对争论的问题已再提不起兴趣。将对方拖入“疲境”、“困
另一方面,三信律师的案头,所有的材料、证据、法理论述都已充实。时机已然成熟,该是我们出手亮出真招儿的时候了。
再一次庭审开始了。栈道明修完工,陈仓暗渡也完成了。在这次庭审中,三信律师完全按照加工承揽合同亮出了自己正确的论述。而此时的进出口公司早已走上了
在完成了成功的谋略后,三信律师抛出的杀手锏便是本案的核心问题,即这批全毛风衣的质量到底合格不合格的问题,双方的尖锐对立也正集中在这一问题上。三
经三信律师一系列艰苦的工作,事实和证据都摆在了桌面上。针对进出口公司的一个个观点,三信律师在庭审中一一予以了回击。三信律师指出,进出口公司认为
其一,这批风衣虽然在加工过程中曾存在质量问题,但在进出口公司的监督整修下,产品已经合格。在合同签订后,制衣公司就按进出口公司要求的规格、尺寸开
其二,在对方提走服装后,从来没有再提出过质量问题。进出口公司在提走货物后,并未再提出质量问题,在庭审中也拿不出证据来佐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其三,进出口公司没有自己采取保全措施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93条的规定,财产是否需要保全,要由人民法院裁定,进出口公司
其四,最终查明这批风衣确有质量问题,但问题不是出在制衣公司,出厂时风衣是全部合格的,而问题恰恰是出在进出口公司自己发运的过程中。象这样的全毛高
生产不合格与包装运输方式不合格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完全不相同的两个问题,而这个问题正是明晰本案责任的关键!正确的结论是,制衣公司的生产是合格的,
其五,由于进出口公司的发运环节出了问题,风衣质量问题确实有问题,也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进出口公司所说的外商退货、退单等问题,致使进出口公司蒙受了
在说清了以上最为关键的核心问题后,三信律师发表了己方五点精彩的代理意见。
三信律师首先指出,制衣公司与进出口公司所签订的全毛风衣加工承揽合同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
随后律师指出,制衣公司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当第一份合同签订后,制衣公司即依据进出口公司所提供的生产图纸及生产制
接下来三信律师进一步明确,制衣公司所交全毛风衣符合约定的质量检验标准要求,质量全部合格。进出口公司是在经过全面检查验收后,才提走全部货物的,且
随后三信律师话峰一转,指出是进出口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义务,是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制衣公司货款。《合同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
最后三信律师向法院说明,进出口公司的反诉请求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进出口公司提出的反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方面,其反诉请求中关于直接
另一方面,双方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运费、仓储等费用由谁来负担。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双方无相反约定的,财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的规定,在进出口公司将
三信律师的论述,层层剥离,条条细腻,有理有据,无可辩驳。折服了包括法官、听众和关心此案的人们在内的所有人。在一片寂静地倾听之后,当三信律师陈述
进出口公司虽然是有备而来,但三信律师有理有据的法理陈述,似乎压住了对方的气势。
经认真审理此案,法院采纳了三信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对制衣公司非常有利。一审判决认为,经济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之原则。本案原、被告双方虽签订的
最后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进出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制衣公司货款149万余元;驳回被告进出口公司的之反诉
惊魂终于落定,结果让人欣慰:制衣公司拿回了工人的血汗钱,进出口公司索要的250多万也没让制衣公司含冤支付。此时制衣公司管理层的心,才从嗓子眼放回?
看到如此结果,制衣公司大喜过望:这么困难的事,到了三信律师手里,好像就不再是难事了。案子办的这么干净漂亮,我们真没想到。
而三信律师却有另一番预感:事情不会如此简单。
虽然一审判决是完美的,但案件会不会完美地就此结束,应该还是个问号。
事实果然不出三信律师的所料。在接到一审判决不久,对方就坚决地提出上诉,反诉没有成功,上诉马上跟上,要血战到底,不获全胜誓不收兵。
而上诉一出,一审判决就不能生效。再满意的判决内容,瞬间就不属于制衣公司了。
判决还没有赴诸实施,事态又紧张了起来。
刚刚化解掉了反诉一险,又呈现出了上诉二险。过了反诉关,又遇到上诉关。
此时制衣公司有些沮丧,而三信律师却泰然处之。只要理在我们一方,不论你是反诉还是上诉,都没有什么可怕的。你有来招,我有应对,还事实的本来面目,维
同时三信律师也清楚,更艰巨的工作在等待着他们。虽然对方的上诉理由尚不能知,但总会有新的东西提起,否则对方的上诉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一审虽然代理得非常圆满,但三信律师来不及高兴,就又投入到更加紧张、激烈的二审代理之中……
刚柔并济保成果 握手言和拿回150万
对方既然上诉,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翻盘。要推翻一审判决对他们不利的结果,还是坚持己方的观点,不但不再给付剩余的合同款,还要求制衣公司赔偿他们各
而案情进入二审,三信律师的目的同样只有一个,保住一审的胜利成果,切实维护制衣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三信律师将不遗余力。
为此对方拉出了决战的架势,向法院递上的上诉状,洋洋洒洒达数千字,里面不乏致命之处,核心只有一个,就是指出一审判决的诸多“错误”。一是,风衣出厂
最后进出口公司重申了自己的上诉主张,一审判决违背当事人为保护自己利益而采取保全措施的真意,将最后的质量检验,混称为生产过程中的检验,又错误地将
进出口公司的上诉请求一出,形势顿时急转之下。对方的申诉似乎打动了善良的人们,感觉听来、看来进出口公司所说都有些个道理。眼看一审的胜利成果,有在
对此三信律师镇定自若,没有被对方的架势所吓倒。三信律师坚信,进入二审,虽然对方来势汹汹,但我方完全可以稳坐钓鱼台,因为一审时我方对一个质量核心
与此同时,三信律师又在二审答辩状中,进一步重申了己方一贯的法律观点,并坚决指出,进出口公司上诉中所提及的所谓法院的诸多“错误”,事实上都是不能
三信律师有理有据的高压态势,将进出口公司想要翻案的幻想,彻头彻尾地打破了,使他们一条条的所谓上诉理由,一下子变得苍白无力。此时,明眼人都不难看
局势明摆着,我方胜利在望,对方大势已去。乘胜追击,一举拿下对方,取得案件的最后胜利,应该是此时的最佳选择。
然而就在此时,庭审的形势却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二审法官依据庭审的现实情况,也初步断定进出口公司的上诉理由难站住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维持原判应没有什么问题。此时二审法
台阶来了,进出口公司正巴不得呢?眼见大势已去,官司要输,他们没有不下的道理。此时他们虽然不便于一下子倒戈,一时还拉不下面子来认错,但可以看出,
而当这一选择摆在三信律师面前时,利与弊就不像进出口公司那么容易抉择了。为此三信律师又颇动了一番脑筋。
按说此时二审的胜利翘首可望,我们完全可以乘胜追击,一举取得案件的全面胜利。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不怕你进出口公司不还钱,拿回150万应该是没有问?
然而,最终三信律师的抉择又出乎一般人的预料:接受调解,见好就收。
三信律师之所以选择接受调解,完全是站在制衣公司的角度,出于为当事企业的切身利益着想,力图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和缓的方式,让制衣公司真正拿回150?
从案件的利弊分析,三信律师认为,这案子怎么打,我方抓住了产品质量这一核心问题,对方必输无疑。我们能看到这一点,相信对方也能看到,此时如果我们不
而反过来说,我们不接受和平方案,案件虽然也能获胜,但如果对方的情绪与我方极端对立,最令人头痛的执行难问题,就会与制衣公司不期而遇。其结果是,法
三信律师仔细算了一笔帐,倘若进出口公司无视二审判决就是不给钱,让执行难成为现实,最吃亏的还是制衣公司。一来制衣公司要求的一切一切,就是要拿回15
三信律师不愿意看到这一幕的真正出现,不愿意在有所选择的情况下,非要弄个两败俱伤不可。他们认为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该刚则刚,当柔则柔,只要是对企
而制衣公司一方也大度地接受了三信律师对方必须在一次性付清欠款的前提下,放弃一些利息的和解意见,他们相信三信律师这样选择,肯定是为企业着想,让企
就这样,进入二审三信律师同样重的是谋略,讲的是技巧。一审三信律师准备了两手,二审他们同样准备了两手。一审选择的是一明一暗,而二审选择的是亦刚亦
三信律师对调解的认可,使得在法庭上强打硬攻了五、六个回合的双方,眼前又多了一个选择,看似水火不相容的双方,终于高挂免战牌,可以坐在一张谈判桌上
在实际谈判中,三信律师除坚持一定要先见150万欠款外,其他的问题都好商量。在这个大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对方有什么其他要求,只要是合理的都可?
随后,小小的奇迹发生了。
进出口公司一方,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了原来的上诉,愿意与制衣公司庭下和解。进出口公司说了就见诸于行动,很快就将剩余的合同款通过法院交给了制
而制衣公司一方也作出了同样友好的姿态,主动放弃向进出口公司索要10万多元的利息,及其他一些进出口公司本应赔偿的费用,将进出口公司的损失减到了最小
坚冰最终融化。法院没有再出二审判决,而原来尖锐对立的双方已自行溶解了矛盾。
最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称进出口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法院第6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进出口公司以双方已达?
双赢的局面出现了。制衣公司拿回了久违的150万货款,而进出口公司省下了二审判决将会裁定的近10万元利息损失。在这种友好的氛围中,双方又成了可以在生?
此时三信律师长舒了一口气,满意写在脸上:他们不仅打赢了官司,还交了两个企业朋友。而更令他们满意的是,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温馨的工作方式,使两家原
凭心而论,这样好的结果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连直接操作此案的三信律师,也多少有出乎预料的感触。他们虽然知道此案胜诉几率很大,但如此温情地胜,双方都
案件结果完美,三信律师自豪。因为这又是他们的一个颇为得意之作……
胜诉缘于谋略 谋略缘于功底
本案就这样以最好的结果收场了。
综观此案的前前后后,人们不能不说,案件的胜诉缘于谋略,而谋略来源于三信律师雄厚的法律功底。
将剑拔弩张与握手言和归在一起,看似不大可能。然而在三信律师手中,不可能就成为了可能。
如果是在双方对立并不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化干戈为玉帛可能是顺理成章的事,将案子办得双方都不受伤害也比较容易。
而本案的实际情况是,从一审到二审双方的对立都异常尖锐。你起诉,我反诉,你胜诉,我上诉。一句话,就是谁也不服谁!在这样的情况下,既要打赢官司,还
对方从坚决不同意,反诉、上诉的没完没了,到主动与制衣公司和解,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将货款及时交予制衣公司,这前后的反差非常巨大,让人一时间都
造成这种反差,有如此好的效果,完全取决于三信律师代理工作的运筹帷幄和谋略的正确运用。该明则明,当暗则暗;该刚则刚,当柔则柔。依法据理力争的坚决
两手都做好了,选择的余地就大了。是明白人都会思忖,既然有更好的方法,更有利实质问题的解决,不论这种方法是明是暗,是刚是柔,为什么不能试上一试呢
事实证明,本案的最后结果,对双方企业都伤害最小。一方面避开了最头疼的执行难环节,让制衣公司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缓和的方式拿回了货款,无疑对制衣
这正是三信律师所一贯追求的。爱护企业,保护企业,让已陷入法律纠纷的双方企业,都不因打官司而伤了元气,影响企业的发展,是三信律师在处理企业间纠纷
将他人看来不能和解的案子办得如此完美,还归结于三信律师将信法、信义、信人的三信理念融会在办案工作中,体现了三信品牌律师与众不同的思维和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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