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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于1990年1月成立,是一个以担任大、中型企业公司、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常年式专项法律顾问、代理经济、民事诉讼为主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根据客户对法律服务的定制化的需求,为其提供高水平、精细准、深层次的优质、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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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府决策插上法律的翅膀
——三信律师事务所做好基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纪实
作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责任重如山
乐于接受挑战是三信律师事务所的特长:这一日一位政府官员郑重地走进三信所,当他谈明来意后,对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再熟悉不过的三信律师也感到了责任的重大:来者是北京朝阳区某乡政府的领导,希望三信律师事务所担任乡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三信律师将要面对的,不再是以往非常熟悉的公司老总、企业主管,而是国家机关,政府官员,是肩负着国家职能的政府部门,因此当乡政府提出法律服务的那一刻起,正是由于政府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正是政府部门的决策亟待依法施政,三信律师感到了此番顾问工作责任重如泰山。
的确,作为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与其他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有着巨大的差异:公司、企业行为与政府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作为政府部门,涉及国家尊严,政府形象,政策性强,权威性强。在一般人的思维里,别人错了,尚可原谅,而政府则是言出令随,事关万民,政府不能出尔反尔,否则有失政府尊严不说,同时也关乎执政党的威信。公司、企业的决策如果失误,还可以调整,尚有回旋的余地;而作为政府部门,一令即出,万民执行,如果半路刹车,那政治影响、经济损失,可就不象公司、企业那么容易调整、挽回了。
虽然事关重大,三信所没有丝毫犹豫,毅然接受了乡政府的委托。这基于三信所管理层两方面的深思熟虑,一是一个根本的思想,就是要将依法治国的国策落在实处;二是一个扎实的落脚点,就是乡政府应依法决策。这两个关键是三信所决定,不但要做基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而且要做好的起点,是三信所做好乡级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两个重点。
对于第一个重点,三信律师深知,要积极贯彻依法治国这个最根本的思想,怎样才能顺利地由上到下一以贯之,乡政府这一级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依法治国在基层必须要有得力的落脚点,否则就很难上通下达。乡政府作为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是依法治国的落脚点,国家的大政、方针都要在乡这一级得到最实际的体现,国家的宏观决策也要在乡一级得到最具体的落实。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你所出的乡规民约,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否把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基层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搞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都要看乡级政府依法执政的工作如何了。而在这其中,如果有了法律的介入,无疑会对乡政府的决策和工作是一个帮助和促进,依法治国才有了好的落脚点,国家的大政方针才能真的落在实处。三信律师非常关注依法治国国策到了最基层,能否贯彻执行好这个大问题,他们愿意以自己出色的工作,来助乡政府一臂之力。
对于第二个重点,就是依法行政、执政如何为民的问题,三信所认为,能否依法决策,是乡级政府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工作是否出色的一个关键,也是三信所作为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第一要务,也是法律服务工作的一个最扎实的落脚点。帮助乡政府依法行政,使乡政府依法进行决策,是常年法律顾问义不容辞的责任。基层政府一头代表着国家,另一头连着广大百姓,不能有丝毫疏忽,特别是乡一级政府,处在最基层,决策直接关系到百姓最基本的实际利益,只有依法决策,才能使决策正确,也才有国泰民安的大好局面;反之不能依法决策,必然导致决策失误,其结果必将导致民怨沸腾,不利于安定团结,发展经济的大局。因此作为基层政府的法律顾问,三信要做的是,通过自己投入、勤勉、认真的工作,使乡政府的每一个决策,都能依法出台,提高政府决策的质量,树立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政府形象提高了,民心也就稳了。三信律师也非常关注基层政府能否依法决策这个大问题,他们愿意以自己出色的工作,在这方面同样助乡政府一臂之力。
在三信律师的视野里,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就是“三农”问题。这是当前全国工作的一个重中之重的问题,农业、农村、农民,不仅牵动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神经,同样也涉及成千上万百姓最实际的切身利益。面对这个大问题,乡级政府可以说处在“三农”的最前沿,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三农”问题的所有具体实施,都落在最基层政府手中的一根针上,担子重,不能儿戏。三信作好了乡级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无疑也是对基层政府搞好“三农”问题,尽了法律应尽的一份力量,这也是三信所作好乡级政府法律顾问的动力之一。
在接受了乡政府的委托后,三信所全力以赴,投入精兵强将,在主任的带领下,全身心投入最基层一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虽然这只是三信所众多法律顾问单位其中之一,但由于其政府身份的特殊性,三信所将其作为一个非同一般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给予了特殊的对待。
三信所确定的作好乡政府法律顾问的目标是,律师积极参政,将法律渗透到乡政府的决策中,渗透到乡政府的民主管理中,使政府决策更科学、更合理、更主动。使乡政府所有的决策,都依法出台,依法行政,执法为民……
乡级政府的苦恼:敏感事务多 资金来源少
三信所开始乡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是从俯下身来摸准乡级政府最难的问题入手的:他们认为要作好基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必须从乡政府最棘手、最头疼、最难处理的问题入手,从难点切入,关键问题解决了,纲举目张,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在一番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后,三信律师摸清了乡政府面临的两大突出难题,一是城市化进程,冲击城郊,矛盾突出、尖锐;二是发展经济缺少资金,这两大难题是令乡政府最头疼的。
第一大难题毫不夸张:这个乡位于城乡结合部,城市的迅速扩展,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乡集体和广大乡民的实际利益,郊区城市化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对乡政府构成了极大的挑战:所有的事都不能小视,几乎每一件事都是动作大,受众广,切身利益多,敏感问题多,稍有不慎,就会出大问题,出集体的乱子,出事就小不了。随时都可能局面难以控制,甚至出现恶性事件;而城市化的进程又是不可避免的,不办不行,形势所迫,社会发展的必然。办!如何办?稳民心,不是小事,成了乡政府的一块心病。
难题之二也不轻松:基层政府带领乡民发展经济是头等大事,检验乡一级政府的工作如何,乡一级班子的政绩如何,看什么?就看的是你把经济搞上去了没有?你使乡民的生活和收入提高了没有?这是最硬、最看得见、摸得着的指标。乡级决策层往往都是又想这一点,又怕这一点,想的是在自己这一任,如果把经济搞上去了,真正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就太有成就感了,既对得起百姓,又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再没有比留下实际的口碑更好的事了;怕的是如果工作做不好,经济没搞上去,既对不起百姓,也对不起自己头上的乌纱。然而要真正将经济搞上去,又谈何容易呢?
做一件事儿心里没底是最可怕的,而在三信所接手乡政府的法律委托时,乡政府心里最没底的正是这两件难事:群众在眼巴巴地看着你,以你为可信赖的依靠,可乡政府面对的也是从未经历过的挑战。越是这样,政府的一举一动就不得不越应慎重,要么政策不出,出就出的合情合理,能服众,让群众心服口服。都说众口难调,服一人易,服众人难,再发号施令不行了。乡政府选择三信所做常年法律顾问,正是基于这方方面面的考虑,要借助法律的帮助,使自己的决策有底,这是对广大乡民负责的选择。
三信所将工作做得细之又细,情况摸透了,心里就有了底,法律顾问工作的头绪也就逐渐清晰了:将法律渗透到乡政府的决策中,用法律帮助乡政府解决这两大难题。使决策明智、合法、依民心、顺民意,把压力大、民怨大的事,通过法律的介入,做成民心工程,安心工程;依法帮助乡政府招商引资,开拓乡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三信律师乐观地认为,对乡政府发愁的这一多一少,也要辨证地看,是难点不假,但有了法律的介入,法律的支持,使乡政府真正作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再敏感的问题,再棘手的事情也能解决……
变民怨工程为民心工程:众乡民平稳离土上楼
在三信所担任乡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后不久,挑战就摆在面前:由于北京市城市绿化的需要,要建设绿化隔离带,乡里的几个村都要成片地变成城市绿地,数以万计的乡民要离开他们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离开居住了几代的村落,对此乡民们不知所措,他们担心没有了他们依赖的土地,没有了遮风挡雨的老屋,今后的生活会是什么样?但不管人们如何的担心,城市绿化的步伐不能止步,虽然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可这事非办不可,没什么可商量的。
这件事确实不可小视:几万人几乎同时没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几万人同时要离开自己家的老屋,涉及的面太广,牵扯的人太多。而且此次迁移与其他拆迁又有着本质的不同,由于是城市绿化工程,乡民们不能再回迁,由于城市绿化属于城市建设工程,没有条件可讲,讨价还价的余地也不大。绿化隔离地区的拆迁、腾退工作是以乡政府为拆迁腾退人的,乡政府既要贯彻落实市政府的规划政策,又要保证绿化隔离地区乡民的居住和生活,因此整个运作起来难度很大。
了解清楚了事情的前前后后,三信律师的思考更深更透:类似的事情不仅乡政府遇到了,与乡政府情况相同的城市周遍地区都可能遇到,城市周边农村土地问题,是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最敏感问题,三信律师预测在四五年之内,城市周边类似的问题会非常之多,确实应该解决好类似的问题。如果三信所能下工夫把乡政府面临的乡民离土、离家的问题解决好了,做成一个成功、可借鉴的范例,应该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三信愿意不仅为乡政府,也为其他城市周边的乡镇探索一条可行的通道。
具体到涉及万人切身利益的这件大事,三信所认为,乡政府是担心是有道理的,但事情虽然敏感,虽然棘手,但只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没有什么办不成的。依据以往的经验,三信所认为有乡政府的支持,有法律的准绳,有明事理的乡民,三信所有实力、有决心办好此事,使事态的发生、发展都一步步控制在自己的轨道中,请乡政府放心。
战略上的藐视,不等于战术上的忽视。在树立必胜信心的同时,三信律师又祥细分析了事情的难度:国家大的政策有,但实施细则却无从考证,国家明确的规定少,需乡政府决定的具体事物多。办这件事,如果有国家的明文规定当然好,可事实是国家对此没有明文的规定,事情又不能不办,也就是说难就难在,基层政府的决策既要有创意,与自己乡里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又不能出了国家政策、法律规定的大构架,这个度的把握,是非常之难的,要见乡政府的水平,要见律师的功力。做好这件事,需要乡政府出台一整套既符合国家政策,又符合乡里实际的完善、合法的政策规定,政策法条要细化,可以说是一套乡政府的小的立法,而这一切如果要乡政府来做,几乎是不可能的,要涉及政策问题,要涉及法律法规,乡政府确实难以胜任。
而由专业律师来操作,尽管难度也很大,但毕竟能将国家政策与法律融汇贯通,做起来自然会得心应手得多。三信律师要做的是,把国家的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结合乡里的实际情况,经合法的程序、合法的途径,进行转化、递进、深化,变成既符合国家政策,又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基层又可以实施得开,推广的开的,可操作、宜实施的可行性方案。需要把握住的一个原则是,既要依法进行腾退,同时又要做到乡民能顺利的腾退,腾退得起,腾退得好,腾退得生活有着落。乡政府要的是这个,广大乡民需要的也是这个。乡政府要把棘手的难题处理好,乡民要在动荡中不受损失,找回安稳,这是最实惠的,也是三信必须做好的。
三信律师在具体操作前,认真分析了做好乡民离土、上楼不能忽视的几个问题:一是不能忽视国家利益,要服从整个大都市建设的进程,不能脱城市建设的后腿;同时也不能忽视上万乡民的实际利益,要重视民生、民情,要充分考虑最广大乡民的切身利益;三是不能忽视政策间的兼容,法律间的兼容问题,方方面面都要通盘考虑,单打一是不行的。
当把这一切都想深想透后,三信所已是成竹在胸。思路清了,难点明了,把所有的困难都考虑到了,事情其实就变得简单了。正所谓难者不会,会者不难。当你找到了破解难题的钥匙时,难题也就不难了。经过一番艰难的前期准备后,三信律师满怀信心地出手了。
三信律师首先着手的是,协助乡政府出台主体政策。在将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融会贯通后,《乡绿化隔离地区集体土地房屋腾退安置办法》,在三信律师手中诞生了。办法的突出特点是在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同时,特别注意了结合乡里的实际情况,注重乡民的实际利益,办法的制定特指性很强,乡里有什么实际情况,办法里就有什么解决办法。办法中从总则、腾退安置管理的一般规定、被腾退人宅基地及原有正式住房、面积的认定、被腾退人共同居住人的认定到腾退的补偿和安置、新村楼房的具体计算、特殊补偿及优惠、办法的附则等,都一一详细进行了规定。当这一安置办法出台后,乡民离土、上楼的大至轮廓便清晰可见了。
随后三信律师又对这一主体政策,进行了深一步的细化:就在安置办法出台后不久,《乡绿化隔离地区集体土地房屋腾退办法实施细则》也随后而至,在实施细则中,三信律师又进一步明确了《腾退安置办法》和《实施细则》中具体词语的解释、安置领导机构的职责、被腾退人户口和应安置实际人口的确定、宅基地面积和宅基地内正式住房、面积及各种建筑的认定、腾退人与被腾退人如何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腾退安置和腾退补偿的具体办法、楼房的安置与价格、奖励和有关腾退补助费用如果确定、结算差价的具体时间和方式、腾退中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等。说是细则真的挺细,可以说是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有了实施细则的辅佐,主政策安置办法便可以得到最佳的实施。
当这一主一附两个具体政策出台后,乡政府一下子就感到心里有了底,马上就准备着手动作,其实事实上也是如此,这两个政策规定出台后,可以说三信的工作可以告一段落了,就此结束法律服务工作也是无可挑剔的。可三信律师随后的建议,却出乎乡政府预料,三信律师耐心地向乡政府领导说明,虽然安置办法和实施细则完成了,但现在还不是急于动作的时候,政策的主体虽然塑造成功,但许多敏感的事情,许多易引发矛盾的地方,还牵着三信律师的心,现在还不到睡安稳觉的时候。对涉及乡民最切身的若干问题,还要考虑的更多更细,必须不厌其烦。要想平稳处理好此事,要想众乡民多方满意,必须这么做。前面的工作做细了,后面的问题就少了。追求完美,不惧辛劳,是三信所一贯的作风,一件事不做到极至,三信律师是不会罢手的。
结果就是几个配套政策的先后出台。三信律师首先起草了《乡绿化隔离地区集体土地腾退安置协议书》,用一个统一、规范的文本,来统一所有乡民的协议行为。本来乡民对与政府签订安置协议就有疑虑,怕政策多样、多变,见什么人签什么协议,怕自己吃了亏,别人得了好,有了万人归一的统一、规范的安置协议,不管是哪位乡民来签,都是标准的一份协议,甲方是堂堂的乡政府,乙方是每一户乡民,内容、标准归一,安置条件无二,都严格按规定办事,这样的安置协议一出,乡民塌实了,乡政府与乡民的协议签订得异常顺利。
困难乡民是三信律师在制定政策中,始终不能忘怀的一个群体,为此三信律师特别起草了《关于建立被腾退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特别强调要在安置中,建立被腾退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乡、村两级共同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积极就业、劳动自救的原则,率先推广乡民最低保障制度,在保障被腾退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随着乡、村两极经济发展,逐步调整保障水平,不让一户困难家庭因安置行动受到大的冲击。办法中对可纳入低保的范围、被腾退困难家庭收入的核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建立和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的资金、申请和审批享受低保待遇的程序、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待遇的申报、复审、变更及迁移等都一一作了明确规定。这份浸透着三信律师深情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点燃了困难家庭眼中的希望之光,乡里的五保户、孤老烈军属等特殊优抚对象、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及其他特殊生活困难乡民,在得知有这么一个为他们着想的政策时,眼里噙着泪水奔走相告,感谢政府的关怀之恩。
离土乡民的再就业问题,如何让他们由政府供血转化到更积极的自我造血上来,也是三信律师始终思索的一个问题。于是三信律师又协助乡政府起草了《关于被腾退乡民待业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办法》,指导和促进广大有能力的乡民,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就业,既要依靠政府的扶植,又不能消极地躺在政府身上睡大觉,用最积极良还、好的方式,化解离土、上楼带来的损失。除此之外三信律师还草拟了担保协议、冬季取暖用电补贴暂行办法等多个辅助协议,最终为安置这一件事,共出台了17份严谨、正规的政府绿化隔离地区腾退搬迁文件。
做一件事,让一部分人满意易,照顾方方面面利益难;和一人的口味易,调众口难上难。而三信用自己倾注心血的工作,达到了几方共赢,都说是众口难调,三信人用他们的实力,切实作到了。三信所对协助乡政府起草、修改17份文件,提出的要求很高,在文件初步形成后,首先由乡党委讨论通过,再召集各方面的代表进行讨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对文件一一进行修改。然后将修改后的文件,再次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反复的修改。这17份文件,经过多达十余次的上上下下反复修改,经过了严格的立法程序,才最终出台。
与其说三信所是依法介入乡民离土、上楼工作,不如说三信律师是用心完成了两个工程:一是明白工程,将政策、法律向广大乡民交代清楚,将所有人的实际利益和所要作的具体事情,向乡民交代清楚,将事情的走向及利弊向乡民交代清楚,读着17份白纸黑字的规定,乡民们知道了事该怎么办,谁办得不妥,有了问题又该找谁说理。乡民明白了,心里就塌实了,群众最憎恶的就是暗箱操作,就是被人愚弄,而这一次他们明明白白地完成了自己一次由乡民向城市居民的巨大突变,冲击虽然很大,但他们都平稳地着陆了。
另一个是体恤工程,三信律师将心比心,用心工作,踏下心来认真考虑乡民的切身利益。群体的利益要体恤,个体的利益要体恤,特殊群体的利益更要体恤,体恤的结果就是方方面面政策的出台,弥补了可能出现的所有漏洞,抚平了所有可能产生的创伤,不让乡民离土再伤心。就这样三信律师把原本可能出现的民怨工程,做成了民心工程,安心工程,明白+体恤=群众顺心、满意。
而乡政府在处理疑难问题中,工作出了彩,深深舒了一口气不说,腰杆也挺得直直的了。的确,处理一般问题谁都有可能出个彩,而处理如此棘手的问题,乡政府能得心应手,真的不易。处理棘手难题能出彩,乡政府工作的含金量就高了,不难要你政府干什么?难了才见真人。
三信所变民怨为民心的诀窍:分析问题准确,考虑难点周全,运用法律得当,工作及其认真,代理经验丰富。正是这众多因素的集合,才使三信律师具有了平稳化解棘手问题的实力。
以法以信示人:乡政府招商引资见成效
除城市化进程对乡村造成的冲击之外,还有另一个难题长期困扰着乡政府一班人:就是缺少资金,引不来参与乡里开发、建设的有识之士。的确,如果到基层走一走,听到的几乎都是一句话,缺钱!也难怪,乡里的基础建设需要资金,乡里的各项事业需要资金,带领乡民致富奔小康同样需要资金。
在三信所接手乡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时,乡里招商引资的现状不容乐观:招商引资的事倒是有,可怎么引进资金,怎么留住资金,法律上如何处理妥当,乡政府吃不准,这也是乡政府不敢轻易出手的原因,怕鸡未抓先蚀米。
为解决好这个问题,三信律师首先同乡政府一班人,对乡里的情况进行了透彻的分析:乡里的硬件应该说没有什么问题,处在大都市的周边,地理位置优越,同时又处于面临开发的商务中心圈周围,机遇是很多的。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虽然给乡政府带来了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机遇,这是一把双刃剑,就看自己能不能把握了。
一是人们的观念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都在进步,乡里的经济要发展,同样人们的观念必须有一个大的改进。再搞人治那一套肯定是不行了,要按市场规律办事,要依法办事,要用制度来说话,资金、项目才敢来。朝令夕改的事,空口无凭的事,一届班子一个令的事,过去在乡村非常普遍,政策不稳定,法律不健全,谁敢上你这来?你总是虚晃一枪,人家真刀真枪的说什么也不会把本投在你这里。要搞好、搞活乡里的招商引资工作,调整思维是第一位的,要更新观念,变指令为服务,真心实意地尊重投资人,把投资人的利益当成一回事,做到真心待人了,自然就有投资者登门了。
二是隐形的软环境问题:这一点对招商引资特别的重要,你要人家来,你就要为人家提供一个能够施展的舞台,这个舞台就是乡里的软环境。包括乡里的人文环境,法律环境,乡政府的管理、决策水平,乡民的整体素质等等。能不能依法办事,能不能用制度说话,有没有适宜投资的条件,有没有上项目的合适环境,这些都是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解决好了,资金自然也就流进来了。
三信律师还特别强调了一个最实在的,同时又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就是招商引资必须实实在在,要利益共享,决不能坑人。让人家把资金、项目放在你这,有发展、有钱赚,而不是钱一进来,就陷入泥潭。这涉及一个乡政府短期行为还是长期行为的决策问题,如果让投资者进得来,出不去,看似被坑的是投资者,其实损失更大的是乡里的信誉,人家蚀的是钱,乡里丢的是诚信,钱蚀了还可以再挣回来,信誉丢了就再找不回来了。乡里的口碑一旦受损,谁还敢再来你这里投资呢?最终受损失的还是乡里。
在找出了以往招商引资不利的原因后,三信所帮助乡政府搞好招商引资的路数也就明确了,在以上几点上下功夫,软硬环境都具备了,招商引资就不再是难事。随后三信律师就发挥自己的优势,帮助乡政府从解决以上几个问题入手,人的观念、软硬环境一齐上,一切为招商引资工作开路。
首先三信律师帮助乡政府仔细分析了乡里可充分利用、充分挖掘的资源,从这些得天独厚的资源入手,为招商引资打开缺口。其实资源本身就是钱,就看你会不会利用和如何利用了。挖掘、利用好了就能造福乡民,如果视而不见,就是对资源极大的浪费,一方面将金饭碗丢在一旁,一方面又为找不到资金和项目的附着点而干着急。在三信的点拨开导下,乡政府眼前一亮,原来乡里的土地资源、房产资源、项目资源,个个都是宝,都可以作出文章来,把这些资源搞活了,充分利用好了,还愁资金不来吗?
资源是可以利用的,同时资源也是又限的,这无疑要求必须依法利用,必须合法利用。接下来三信律师就依法帮助乡政府规范乡政府的所有经济行为,用法律形式保障招商引资的顺力实行,让人家塌塌实实的来乡政府投资,让投资、用资双方都能双赢。具体说来,对涉及招商引资所需的所有法律事项,三信律师都依法帮助乡政府出台了统一、规范的文本,涉及出资的,起草了规范的《出资协议》,涉及征用土地的,起草了规范的《征用土地协议》,涉及联合经营的,出台了规范的《联合经营协议》,涉及房屋转让的,出台了规范的《房屋转让协议》,涉及借款事宜的,起草了规范的《借款协议》,涉及担保事项的,出台了规范的《担保协议》,涉及转让合同、项目的,出台了规范的《转让协议》等。所有的招商引资事项都有了规范文本,什么合作方式,用什么规范的法律文本,避免了不规范的行为,和不必要纠纷的发生,给了投资者一颗定心丸,对投资者来说,还有什么比安心更重要的呢?
从三信律师对乡里一份《联合经营合同书》,所出具的精辟法律建议,可见三信所在规范乡政府经济行为方面的工作之细:当乡里准备与一股份公司搞联营时,三信律师在认真分析了事情的利弊后,非常专业地出具了自己的法律意见。律师分析道,联营可以有三种模式,其中蕴涵着四大风险,可能会出现四大误区,并详细叙述了三种模式、四大风险、四大误区的具体内容,最后落脚在向乡政府提出两套可供选择的方案,并将两套方案的利弊分析得透透彻彻。三信律师层层分析下来,丝丝入扣,使乡政府一目了然,在三信出具的利弊分析面前,他们很容易取舍,很容易决策。一份精彩的法律建议,既为乡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又显现了三信律师的功力。
与此同时,三信律师还在乡里广泛开展了普法教育,提高乡民的法律素质。针对在招商引资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比如土地问题、房屋租赁问题、联营合作问题等,组织专题的典型法律讲座,重点分析容易出问题的地方,用不规范的合同条款,对比严密的法律条款,将明错在了哪,关键丢在了哪,严密的法律规定应该是怎么约定的,最后得出正确的结论。在三信律师简明清楚的法律讲座后,乡民们知道了什么是错,应该怎么样,一条一款,非常清楚明白,乡民的法律素质普遍有了提高。
经过这一番工作,乡里的投资环境有了大的改观。投资者的感觉也大不一样,他们放心地将钱、将项目送进乡里,乡里的招商引资工作终于有了起色,以法以信示人,使发展乡经济出现了红火的局面。政策稳了,法律明了,环境好了,投资自然而然也就来了。有了资金的注入,乡里的经济自然就活了,这反过来又促进了环境的好转,为吸引更多的资金、项目创造了条件。使乡里的招商引资工作出现了良性循环,乡政府和乡民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作为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责任异常重大,三信所以自己常年的优异工作,成功通过了实践的检验。三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为乡政府的决策,插上了法律的翅膀,使政府的决策更上一层楼。